近日,江門市區相關部門打擊生豬私宰行為,查處“問題豬肉”。據介紹,為抓現行,每次接到群眾舉報后,市經貿部門人員首先趁著夜色去調查摸底,找準屠殺的時間和地點,然后在凌晨進行查處,打擊力度可謂不少,工作可謂艱辛(見《江門日報》2009年6月4日)。
為何打擊私宰?一個堂皇理由是,私宰是引發“問題豬肉”出現的渠道之一,一些病死豬肉會趁私宰竄入市場。
按理,所謂“問題豬肉”應是未經檢疫檢驗合格的豬肉吧!然而,在某些部門的實際操作中,“問題豬肉”往往注入了新的定義:不是屬地屠宰場生產的豬肉統統都是“問題豬肉”。記得,在2007年7月,廣東粵北某縣有一個鎮100多個肉販與當地經貿部門官員發生矛盾,采取罷市的過激行動。引發矛盾原因是該縣經貿局打擊“虛假豬肉”,也就是“問題豬肉”。而這個“問題豬肉”的鑒定標準卻有點荒唐:只要不經經貿部門批準出售的豬肉就列入“問題豬肉”。
經貿部門只有行業協調指導管理權,沒有豬肉品質鑒定權。豬肉是否有問題是由具有生豬檢驗檢疫職能的工商、衛生、質監部門說了算。那么,為何經貿部門會出現面鑒定“問題豬肉”的怪事呢?
生豬管理問題矛盾由來已久。為著保障向公眾提供“放心肉”,需要落實定點屠宰,強化檢疫。實際上,廣州一些農貿市場之所以接二連三出現瘦肉精問題,“問題豬肉”偏偏出現在國有定點屠宰場,這就告訴人們:定點屠宰只是為“放心肉”生產創造基礎和載體,但經定點屠宰場出來的決不等于“放心肉”。假若檢疫人員工作松弛,麻痹大意或與某些不法生豬肉販串通一氣,把病死豬當成好豬屠宰出售,那么,“問題豬肉”同樣會出現。因此,避免“問題豬肉”出現,關鍵是強化監管職責和檢疫制度。
筆者從有關報道中了解到,江門市某些定點屠宰場效益不佳,經常吃不飽,主管部門加強對私宰的打擊,出發點無可厚非。依筆者之見,加強生豬管理決不僅是著眼于打擊私宰,也要強化檢疫檢驗。值得注意的是,還要避免打著查處“問題豬肉”的幌子,實行地方行業壟斷,把別鎮別縣經檢疫合格的生豬及豬肉視作“問題豬肉”進行打擊。而今,這類行業壟斷在珠三角也不鮮見。媒體報道,在本省東莞市對豬肉及肉制品就實行明顯的區別政策。其中,雙匯鮮凍肉就曾被當地有關部門要求全部下架(見《南方都市報》2009年4月25日A15版)。因此,在清查“問題豬肉”的同時,不能引進“行業壟斷”。
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國有控股的屠宰場,一說到定點屠宰,就解釋為“一點屠宰”,重走計劃經濟時期一家獨大的老路。這就需要用開放的思維和實事求是的觀念審視生豬屠宰管理問題,不能走往昔畫地為牢的老路。(亦菲)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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