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劉莉莉(化名)13歲,她們是昆明博華小學六年級的學生,但現在,她們背負著“賣淫女”的名聲。3月16日晚8時,她們因“涉嫌賣淫”在家門口被王家橋派出所警察制服,一起被制服的還有其父母及父親好友普恩富,之后遭刑訊逼供。17日上午,他們被集體釋放,警方的解釋是:沒抓到現行。昆明醫院的診斷證明書顯示:劉芳芳、劉莉莉的處女膜完整。目前昆明公安局組成調查組,6名當事警察被停職。(6月2日《云南信息報》)
假如這兩姐妹處女膜不夠完整,這起案件會走向何方?中學生理課上,老師講過如果劇烈運動,女孩子的處女膜也會破裂。如果劉芳芳、劉莉莉屬于此類,豈非跳進黃河也洗不清?昆明小學女生賣淫事件,與多年前引起全國轟動的陜西麻旦旦處女賣淫案有何分別?在麻旦旦事件中,媒體揭露出當地派出所為完成罰款任務的“苦衷”,讓久存于基層警方的畸形執法生態曝光于世;而小學女生賣淫事件,更是讓人無法不往基層公安機關畸形的罰款經濟上聯想———如果沒有利益驅動的“內因”存在,王家橋派出所的警察怎會低級到在沒有“抓到現行”的情況下,悍然抓捕兩名小學生?劉芳芳和劉莉莉都是未成年人,依照未成年人保護法,警方即使懷疑她們賣淫,也應在保護未成年人權益的前提下,先弄清她們是否遭受脅迫等情況才對,而不該使出“揪頭發”“按跪”“罵”這樣極盡暴力的招式。身為執法者的他們,不懂未成年人保護法嗎?當然不是!針對未成年人的暴力抓捕和刑訊逼供赫然上演,只能說明“文明執法”在不少地方只是紙上規定。
昆明小學女生賣淫事件后繼如何暫不得而知,萬幸的是,劉芳芳、劉莉莉跟麻旦旦一樣,都以自己的處女膜完整證明了清白。然而,“處女膜完整”成這些女孩子洗冤的唯一渠道,卻有損法律的正義,讓公眾不能不擔心:在畸形的執法經濟與一些警察暴力執法成性的背景下,那些被誤抓的非處女的女子,又該如何自證清白,免受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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