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與其成立城市綜合執法隊伍 不如成立城市綜合服務隊伍
說實話我已經厭惡了類似“城管暴力執法,大打出手”,亦或是“小販暴力抗法,瘋狂的一刀”這樣的新聞。其實雙方都是弱勢群體。
小販不偷不搶靠自己的勞動養活一家人,是在享受自己的勞動權利。試問不是被逼無奈,誰不愿意體面的工作,然而國情如此,畢竟我們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國家能提供的體面工作就這么多,不讓他們做小販能做什么?
而城管人員依法對規劃和建設用地、房地產、建筑市場、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綠化與園林、市政基礎設施及公用事業等方面行使相對集中的行政處罰權和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及當地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客觀上在一定范圍內促進了管理權、審批權與處罰權的適當分離,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多頭執法、重復執法、職權交叉、執法擾民等問題,這又有什么不好?
然而現實情況卻是城市秩序并沒有因為城管的存在而有多大改善,相反,城市治理倒有一種劣質化趨勢。當今大小城市的一大景觀就是城管在城市的大街小巷橫沖直撞,小販到處雞飛狗跳。甚至城管粗暴、野蠻執法,引發規模不等的暴力沖突,刺激整個社會的戾氣發酵、升騰。今天小販被城管打了,明天城管被小販捅了,搞得整個城市烏煙瘴氣!
是時候拷問我們城市管理觀念的時候了,政府與城市之間到底是一種什么樣的關系?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是為人民服務的;同理,城市是人民的城市,那么政府就應該為城市服務。因此政府如果明智,恐怕應當嚴肅地考慮是否廢除城管制度。因為城管制度從設計之初就是將政府定義為城市的管理者而不是服務者,因此才讓城管集中的行使行政處罰權和行使法律、法規、規章及當地人民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這在設計之初就偏離了政府與城市之間的關系,把理應承擔的服務職能轉換為管理職能。
而管理是在特定的環境下,對組織的資源進行有效地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以便達成既定組織目標的過程。而現行的城管部門設計是為了統一執法,無力承擔計劃、組織、領導的職能,剩下的就只能是控制了。換句話說就是我們的政府從管理職能的理念出發,設計了由城管部門來執行控制這樣一條思路。城管的職能就變成了管制職能。
而隨著城市化建設的進程,農村人口像洪水一樣涌進城市,也帶來了一系列的問題,在管理理念的推動下,地方政府為了追求城市秩序的寧靜、公共安全和良好的衛生環境,同時也因為他們的任期普遍很短為了要創造出好看的政績,追求的是立竿見影的政績和面子,必然傾向于依賴權力缺乏清晰界定的城管,并濫用其權力,流動人口的管制、違章建筑的管制、流動攤販的管制等諸多的管制措施的出臺就一點也不奇怪了,而城管在執法過程中為了迎合政府的管制職能,也趨向于不加節制的粗暴、野蠻執法。因為只有粗暴、野蠻的執法才能在短時間內維持了某種表面的秩序。
前幾年倍受抨擊的《收容遣送辦法》,被一個孫志剛事件壽終正寢。《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的出臺讓流浪乞討人員了獲得了受救助的權利、獲得了人身自由權不受限制的權力、獲得了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權力、獲得了現有的財產不受剝奪的權力,可以說政府在保護公民權益方面的進步是明顯的;城市在反思管理制度方面的進步是深刻的,人們似乎看到了政府角色的回歸,然而很可惜,我們的進步和反思依然停留在對城市的管理角度上。流動攤販的管制依然嚴酷。取名城管來了的《清明上河圖》才引起了網友的狂頂。
有識之士對城市管制制度的抨擊罄竹難書,對城管合理性的分析也汗牛充棟,對如何提高城管執法水平的處方也目不暇接,對放開路邊攤的呼聲也不絕于耳。然而不從政府與城市之間的關系入手是很難解決這些問題的。只有從服務的角度出發政府才會思考城市如何不斷創造生產力,才能思考如何滿足不同層次市民的需要,才能思考如何解決市民的謀生手段。在服務服務意識下才會得出廢除城管制度,解禁路邊攤,一方面保障了社會底層的勞動權利,給他們提供生存空間,也能使得他們能有機會享受現代城市文明的成果,同時也為市民提供了選擇差異化服務的權力,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的結論。也只有在服務意識的引導下才能明白解決商販的生存權力、勞動權比起一時的市容重要;也只有維護了市民的生存權,才能談城市的秩序、公共安全和衛生環境;才能明白掀翻了一個路邊攤也許制造了一個搶劫犯的道理;城市也才可能是張澤端筆下的《清明上河圖》。
與其成立城市綜合執法隊伍,不如成立城市綜合服務隊伍。(趙顯輝)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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