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滯銷,區政府下發紅頭文件要求副科級以上干部替開發商賣房,并制定了具體考核辦法。記者近日在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采訪,發現當地很多干部對區政府下達的賣房任務感到苦不堪言,怨聲一片。(《經濟參考報》3月30日報道)
報道中說:工作可以放一放,但賣房任務不能放,任務完不成的扣發工資。如果這是開發商對下面的售樓員工,如此或這般的強制下達任務,或許頗為合情合理。因為這是本職工作的職責所在,否則哪個企業愿養閑人呢?其中,開發商也不例外。但是,這個任務卻不是開發商向內部員工下達的,而是區政府向副科級以上干部強行分配的。于是,我們不禁會在納悶之余而問:開發商的法人和法人代表是區政府和區長嗎?
政府的職能是什么?國家干部又該各司其職地做什么?這兩個問題,老百姓很清楚,而官員們更明白。誠然,政府為開發商服務,這也是在為人民服務。因為開發商是人民的一部分。但是,政府卻不能厚此薄彼地放下更廣大的人民群眾的事,而獨為開發商去全心全意地服務。而且,即使政府要為開發商服務,也應該顧大局和識大體地站在能高瞻遠矚的位置,而去于統籌規劃、掌握政策、信息引導、組織協調、檢查監督等方面上所提供的服務。所以,政府再怎么服務“到家”或“到底”也不是讓干部親自去為開發商賣房。
誠然,房地產業能拉動內需而活躍經濟,尤其是在當前各方正全力應對的國際金融危機影響階段,政府更應該去關心關注房地產業的發展。亦誠然,當前時期,政府職能的轉變,重點是政府管理經濟職能的轉變。所以,房地產業也是政府經濟管理工作中的一種或一部分。但是,目前房地產業的不景氣,其癥結或問題在哪呢?對此,政府有沒有去檢討呢?如果有檢討并也找到了根本的原因,那么接下來讓其“活起來”甚至“火起來”的舉錯是什么呢?
難道,這個所謂的舉措就是政府的干部放下該做的一切,而親自去幫房產商賣房子嗎?筆者不知道山東省濰坊市寒亭區有多少個副科級(含)以上的干部?按照正規的編制,可能即使全體出動去賣房,并都能圓滿完成任務。但是,這個“功勞”對于全區的房地產業的幫助,恐怕也如杯水車薪而無濟于事。反而,驀然回首,卻因頭痛醫頭或腳痛醫腳,甚至顧頭而不顧身和腳地誤了更多的方面。這豈不是得不償失嗎?更何況,專業專職的售樓員也賣得那么的艱難吃力,而干部就能賣得那么順利嗎?而事實上,那些無奈得令的副科級干部已是感到苦不堪言,而怨聲一片了。
其實,房產商的房子賣不動,在某種程度上來看,關鍵還是自己要價太高。因為,無論是目前所謂的金融危機影響時期,還是在其之前,人們手上有的錢是多,還是少,但是誰不想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房子呢?為此,人們通過東借西貸等也在千方百計地買房。所以,目前不是人們不想買或沒人需要買的問題,而是房價太高則無人能承受或買得起的問題。于是,許多要買房的人也在觀望或望房興嘆。如果,政府在地價等上為開發商降掉一些成本。如果,開發商能把利潤放得合理而降價。等等。如此而來,開發商的房子還會賣不動嗎?這正如網友所說,開發商降價才是硬道理的話一樣。所以,政府為什么不去和開發商一起檢討一下房價呢?這恐怕比政府干部去幫開發商賣房,更有效得多。
再則,雖然干部具有一定的“人脈”關系,所以干部為開發商去賣房而可能將房子賣得出去。但是,這會不會在交易中出現關于經濟上的若干腐敗問題呢?比如,干部去找一些企業的老總們買,而老總們將此當做一個賄賂的最好機會,而出比開發商叫價高許多甚至翻倍的錢給干部。然而,干部給開發商只交叫價,或者開發商只收叫價,于是那多余的錢就落如了干部的腰包。而且,即使其中不會出現經濟類的腐敗問題,那么在干部為開發商賣房中,會不會出現以權強賣的問題呢?
因此,政府要求干部為開發商賣房,這是目光短淺、不務正業、無濟于事的行為,更是頗為荒唐的行為。其也正如專家所說,政府下紅頭文件強制推銷商品房是“媚商”行為,此舉固然能博得房地產開發商的歡心,卻是以濫用行政權力為代價的,而地方政府一旦逾越了法治與公平,其形象將受到極大的損害。因為,這會讓人們對政府與房產商之間自然而然地產生諸多的懷疑。當然,也不排除一些官員暗地里與一些開發商有著這樣或那樣,絲絲縷縷的利益關系之可能。不過,這也僅僅是個懷疑而已。
或許,這些問題,該區政府的領導們都是知道的。但是,其卻“明知故犯”,而且我行我素并“矢志不渝”的堅持。于是,我們不禁會問:政府要求干部親自為開發商賣房,這到底是為了哪般呢? (梁萍)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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