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我國現行的是2001年中小學教師編制標準,城市、縣鎮和農村分別規定小學生師比為19:1、21:1和23:1,初中生師比為13.5:1、16:1和18:1。這一編制標準與我國廣大農村地廣人稀、生源分散、交通不便、學校規模較小、成班率低,存在大量村小特別是尚存在10萬個分散教學點的實際情況嚴重相違。(3月30日《新京報》)
從國家實行的城鄉教師編制標準看,明顯向城市傾斜。農村每編制一名中小學教師所承擔的教學任務分別比城市同類教師的多出30%和20%。筆者不知這樣的比例是如何計算出來的,為什么國家公開規定城鄉居民享受不同的教育待遇?
先不說城鄉的師資由于環境決定,本來就存在天然差別,僅從國家確定的城鄉教師編制標準來看,也是對農村教育的不公平。這是一種公然的教育歧視。城市本來在人財物等各方面都優于農村,反倒在教師配備上照顧城市,不是加劇了城鄉差別嗎?
況且我國大部分農村因地廣人稀、生源分散、交通不便等原因,教師的需求量在客觀上要大于城市。30多年前,筆者曾在農村小學的教學“點”上當過民辦教師,對于農村的教師需求有切身體會。如果沒有這樣的教學“點”,一些年齡小的農村孩子就會存在上學困難。僅這一情況,就表明農村需要更多教師,為什么編制反比城市少呢?
縮小城鄉差別,是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教育是社會發展的基礎性事業,由于歷史原因,農村教育原本就比城市落后許多,如果國家在主觀上再不重視農村教育,會使農村發展的基礎更加薄弱。這樣必然導致城鄉差別越來越大,縮小城鄉差別永遠只能是一句空話。
一些基層教育主管部門也在呼吁,國家應該統一城鄉教師編制比例,這樣至少在制度上可以避免出現教育不公。筆者以為,中小學教師和學校編制,應該主要依據人口多少,不應該出現城鄉不同標準。從實際情況看,甚至可以給農村的教師編制多一些,把目前的城鄉中小學教師比例對調一下可能更科學。社會財富的二次分配原則,就是要重視扶持落后地區,幫助落后地區加快步伐趕上發達地區,國家在教育政策上多向農村傾斜也符合發展要求。而且這樣做,還可以增加一批大學生就業崗位。(趙光瑞)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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