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彭森昨日在長沙透露國內成品油定價機制。這是發改委首次出面解釋新成品油定價機制的操作細則。(新京報2月27日)
彭森表示,日前進行的國內成品油價格調整,是根據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進行的。“該機制以20天為周期對國際油價進行評估,如國際油價連續20天日均漲幅或跌幅超過4%,就應考慮對國內成品油價格進行調整”。看國家發改委副主任說得言之鑿鑿、斬釘截鐵的樣子,人們不得不信任其披露的是事實真相。可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凡是學過小學算術的人,都會察覺彭森副主任給了大眾一道錯誤的試題。3月5日,國際原油價格是每桶43.64美元,3月25日,國際原油價格是每桶53.5美元,漲量不到10美元。若按照連續每天漲跌4%的調價機制,漲價的計算應是(1+4%)的19次方,也就是漲到原價的2.1068492倍的時候才能調價,即國際原油價格達到92美元的時候才能夠出臺措施。人們沒有理由相信堂堂的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是在忽悠大眾,但這種自相矛盾的說辭實在缺少技術含量。
如果按照國際油價每桶上漲10美元國內油價上調250元計算,國際油價要是恢復到最高值147美元,則國內油價每噸還將上調2250美元,加上原來的基礎價格,每噸油價在8000元左右,每公升的油價將達到18元的價位。別以為這是不著邊際的設想和天方夜譚的故事,依照國家發改委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就必然推導這種結果。
更有意思的是,這個“成品油定價機制”,還充滿了隱藏很深的玄機。表面上看,漲跌的幅度都是4%,好像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其實,調高的基數較低,很容易做到;而調低的基數較高,很難操作。比如,以國際原油每桶40元為例,每天上升4%是1.6美元,上升的空間很大;而當國際原油價格每桶100元的時候,每天4%地跌幅是4美元,這樣的跌幅空間有限。這種制度設計,其決策的大公司化傾向昭然若揭。
據說,去年底進行的成品油價格和燃油稅費改革,目的在于形成國內成品油價格與國際原油價格有控制地間接接軌的定價機制。這種“定價機制”,不是百姓看不懂,而是政策制定者原就不打算讓民眾看懂。(王清)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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