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要用一個詞語來形容這次網民調查團的成果,我只能用兩個字:偉大!
“躲貓貓”事件調查委員會成員進入看守所實地考察
這個偉大不是緣于警方對《刑法》《條令》的深刻掌握、對法律知識菜鳥級調查團的應對自如,更在于網民調查團連飯都不向警方混一頓。很多人都明白,生意是在飯桌上談成的、情報和真言需要在酒后才搞得到的。其實,對于警方的熱情邀請,何必硬要花費沒處報銷的每人30多元AA費呢?何必真要為了最后在報告里面可以說:我們嘴不軟?
事實上,在網民與警察的這次對話中,至少,我們知道了李蕎明不是因為兒戲-------躲貓貓而不幸“獻身”的,是倒在瞎子摸魚的游戲中。
真相,我們只需要真相,哪怕離真相只近了一步,那都是偉大的勝利。雖然用瞎子摸魚替代了躲貓貓并沒有取得實質性的改變,但至少這也是是弱勢網民對掌握權利的警方爭取的來之不易的偉大勝利。
很多人從孩提時代就知道,躲貓貓不能在3至5平方米見方的地方玩,因為那是很容易被抓到的!家長們也不告訴孩兒們,老輩的傳說里告誡過:那也是一場危險的游戲!
正如預料中的一樣,凌晨發布的調查報告依舊一樣沒有獲得實質性的突破,“這篇報告,絕不可能是讓‘躲貓貓’事件‘解密’或者‘真相大白’的文件,我們只能保證我們的良心、責任能在這一天得到體現,仍由網友評說。”
事實上,我很為這些勇于報名參加調查團的網民們捏了一把汗,因為全國網友都把目光把焦點放在了他們身上,這個表面看來沒有取得任何進展的報告勢必再次讓他們進入輿論旋渦,但是,在熟知偵探技巧的警方面前,他們隨便躲貓貓,調查團豈能不瞎子摸魚?
我并非懷疑調查團委員們的能力,而是因為警方隨便搬弄出一部法律,就足可以把你們擋之門外。比如,調查團想和犯人交流,可惜的是你們不是檢方。雖然調查和偵查僅一字之別,但卻從法律上已經預示著調查報告最終的結局。
不過,可喜的是,因為調查團的調查,我們終于知道,李蕎明之死,不是因為躲貓帽而是因為瞎子摸魚。
調查報告的結局也讓網民終于第一次知道,在網上可以呼風喚雨,制造流行的網友,在現實中的確是那樣無力。比如“調查委員會在一天的工作中,得到了很多前段時間廣大網友、新聞媒體所不知道的資料,但是無論是事前我們天真地提出會見在押嫌疑人、瀏覽監控錄像等一件件事情被制度、法律的名義所拒絕。最后真正能揭露真相的,只可能是擁有法律資源的執法司法部門。”
應該說,我們看待此次調查團的作用和網民的力量,最終還是必須回到法治社會這個主題上來,在民意和法律的選擇上,我們可以嘗試順應民意作出一些民意需要的舉動,但社會的最終公平和公正,還是必須仰仗法治的健全。民意的沖動可能促進社會的文明,但改變不了執行的透明度和民眾的知情程度,也許,這,才是網民調查團試水躲貓貓之后給我們的偉大告誡。(昆明張三 )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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