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證實“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正式下發,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五省市將試點。此次改革的重要內容是將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下調至與企業一致。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關系到每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方案一經公布,立刻受到廣大群眾的關注。公平、公正、平等成為網民對養老金改革方案共同的心聲。
正方:
養老保險改革有利社會保障體制完善
事業單位的員工以后也要按照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由企業、職工共同負擔。這就改變了大部分事業單位人員退休金享有國家撥款、與機關公務員掛鉤的狀況。改革套用了已經比較成熟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模式,具有良好的推廣前景,并且有利于促進社會公平的實現,對于完善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有著十分積極的意義。 >>>詳細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勢在必行
有網民發帖說:“步子還是太小了,首先駕船去撞冰山的應該是公務員”。網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任何一項被較長時間固化的既得利益,要成功剝離總得有一個漸進過程。而且,在當初國家實行“退休職工雙軌制”時,機關和事業單位之間收入與退休金還不存在差距。截至2005年底,全國事業單位總計125萬個,職工超3035萬人,是國家公務員的4.3倍,占全國財政供養人數的八成。 >>>詳細
反方:
養老保險改革公務員優先必激民意反彈
在現實語境下,由于編制性質的不同,其收入差距是相當大的。而事業單位人員正處于夾心層地位,一方面企業化的高薪無法享受(這一點各地供電部門由局改成公司后,收入翻番即是例證),另一方面財政福利正在逐步減少。尤其實行陽光工資后,各地事業性質人員收入已經遠遠落后于公務員收入。這一現實下,事業單位人員其實已經人心浮動,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依然選擇從事業單位開始,激起的民意反彈可想而知。 >>>詳細
事業單位養老金改革為何遭質疑
需要承認的是,保持行政系統和公務人員福利待遇的相對穩定,對于保障國家管理的有序和高效,經濟發展的持續和平穩,以及社會的穩定和協調,必不可少。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公正,并不直接等于整齊劃一,毫無差別,但將公務員保障納入社保體系,實現與社會保障制度接軌,已是世界各國較為通行的做法。在社保體系之內保證相應福利水平,在保障之外強化外在約束以減少腐敗發生,應當是現代社會管理公務員群體的思路。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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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一碗水端得平嗎?
凡是待遇享受,往往只能上不能下,從儉入奢易,由奢入儉難,事業單位升上去了的養老金保險費,你要讓他降下來,這不合游戲規則。被割肉的當事者實難接受,因而普遍認為能順利推行的“看齊”方案,當是就高不就低,而不能削足適履,砍高就短。通過大幅提高企業養老金來實現與行政事業單位退休養老金逐步并軌,這既不會觸動事業單位人員的利益,也體現了社會分配的公平,這樣才是真正的兩全其美,絕不會引起民心震蕩,只是這同財政吃緊的矛盾就更尖銳了。 >>>詳細
養老金改革公務員不應排除在外
現在的最大阻力反而不是現有的事業單位人員,而是來自公務員。由于決策出自這個階層,最大的利益也是廣布這個階層,因此,如果把公務員也納入到養老金改革的進程中,而不是留下一個觀望和徘徊的尾巴,就會既有效消除事業單位人員的阻力,也能起到帶頭作用。 >>>詳細
養老金改革不宜以財政減負為目的
國家的富強并不在于國家財力多么充盈,而恰恰決定于老百姓的經濟和收入水平,“藏富于民”早已是現代政府的執政理念。既然如此,為何一提到抹平企業事業單位的養老差距,就非要以“降低事業單位養老費”的方式,而不以“提升企業養老金”的途徑來求解呢?況且,既然財政不堪重負了,為何作為財政供養人的公務員薪資、養老不降反升,而事業單位的退休費卻必須大幅下降呢? >>>詳細
事業單位降低的豈止是養老金
前不久,國家財政部要求,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津貼補貼漲幅要一致,讓事業編制人員似乎看到了與公務員工資差距縮小的曙光。然而,曙光未現,卻遇上了迎頭痛擊的“傾盆大雨”:事業單位職工養老金待遇將會大幅降低,全國3000萬事業編制人員,將經受一場改革的洗禮。>>>詳細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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