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飯店吃飯不付飯錢,叫做吃霸王餐;簽合同不按經濟規律辦事,稱作霸王條款;而在教育領域,竟然也有類似霸王規定,某些考場規則令人難以忍受。
10日14時20分,武漢華中科大西十二樓,研考外語類即將開考。一名身著黑色羽絨服的女生一路狂奔沖向考場,卻被牢牢關閉的伸縮門攔住。因超過最后入場時間5分鐘,保安拒絕讓其進場考試,這名女生當即嚎啕大哭。(見1月12日《楚天都市報》)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行業都有相應的規定,這是規范行業行為的需要,我們自然無話可說。可制定規則還應該兼顧公平合理,這也是人性化的必然要求。就考場紀律來說,毫無疑問應當規范有序,且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每當考試開始前,監考老師都要宣讀考場紀律,其中有一條特別惹人注目:遲到15分鐘后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誰超過了允許的遲到時間,再也沒有機會參加考試,就是這條規定,讓許多考生捶胸頓足、悔恨交加。上面提到的這名女生僅僅超過最后入場時間5分鐘,盡管嚎啕大哭甚至向值班保安下跪,依然被拒之門外,被剝奪了參加考試的權力,沒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遲到15分鐘就要被取消考試,在我看來實在是不近人情,蠻不講理。我們認為,參加考試的人都想早點開考,如果不是特殊情況誰愿意遲到呢?換句話說,買票看電影,隨便何時進場觀看都無關緊要,為何考試就不可以隨到隨考呢?至于考試時間太緊,能不能取得好成績,我想遲到者決不會怪罪于他人。也許有人會說,遲到者會影響其他考生,這也不是啥理由,遲到者畢竟是極少數,不妨在每個考場最后的位置設立遲到席,這樣就可以兩全齊美了,何樂而不為呢?
其實,霸王規定何止遲到拒考這一條啊,去年初,人民網曾發表新聞:考場規則新增規定,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考試結束前30分鐘。如此新規與遲到規定如出一輒,考生提前交卷礙著誰了,憑什么不讓交卷,真是毫無人性。看來,終結霸王規定還有很長的路要走,就看有關主管部門有沒有傾聽、吸納民意的耐心與誠意了。(李忠卿)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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