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州《信息時報》1月7日消息:近日,有網友自發組織制訂了“人肉搜索公約”,稱將規范網絡道德意識,加深大眾對人肉搜索正確定義的理解,并向正確的方向發展。此公約發出后,得到不少網民的支持。盡管只是一個缺乏說服力和約束力的倡議,但我們可以看到的是,一些網民已經開始正確面對人肉搜索本身的負作用,并試圖從道德上進行規勸和說服,并進而降低人肉搜索的代價。但很顯然,這僅僅只是對于人肉搜索本身的道德反思,而并未深入到涉及人作為個體的基本權利的本質問題。
對人的權利的保護和尊重,必須依賴于法規的約束,并進而達成一種普遍的社會共識,也就是讓每個人都明白,保護和尊重他人的權利就是保護和尊重自己的權利。不可否認的是,近年來在網上甚有市場的人肉搜索,在一定程度上對公民監督作出了一定的貢獻。但在我看來,這種貢獻是微不足道的,其付出代價也是沉重的。在網民們沉溺于對某個貪官或者為惡者達到一種集體攻擊與騷擾之后的狂歡中,包括搜索者本人在內,人作為個體的基本權利,已經被我們自己無情地完全拋棄了。
貪官是有罪的,但貪官的親屬尤其是未成年子女未必也都是有罪的。一個虐貓的女人,未必她的心地就是完全罪惡的、不可饒恕的。一個叫范曉華的人有問題,但并不是所有叫范曉華這個名字的人也都有問題。在一種盲目的、沖動的對貪腐和邪惡的憤恨中,對當事人家屬的無辜“連坐”和搜索本身容易存在的張冠李戴缺陷,都使得人肉搜索從一誕生就同時具有了正義和邪惡的兩面性。但這顯然還只是其表面特征而并非本質的問題。在法律未定性之前,任何人都不能想當然地推定別人有罪,除非直接面對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也更無權侵犯別人的隱私和進行人身攻擊。而在未經任何司法審判的情況下,除了對目睹正在進行的犯罪行為的阻止外,對別人隱私的揭露和攻擊,都是對個人人權的公然踐踏。
對罪惡的阻止,人人都有這個責任和義務,但如果以犧牲群體觀念中對個人權利的尊重為代價,去打到一個貪官或者某個丑惡現象,則顯然是得不償失的。而尤其在缺乏證據或者打錯方向的情況下,更是如此。基于基本的從眾心理和對貪腐現象的厭惡,我們很容易意氣用事一擁而上,在對當事人的惡行進行鞭笞和攻擊的時候,連其作為個體的人的基本權利一并踩在了腳底下。如果這種缺乏理性的監督方式成為常態,那么,對個人權利的漠視和踐踏就成了一種普遍的觀念和行為。而一旦整個社會普遍地缺乏對個人權利的尊重,那么,我們每個人都必將有可能為此付出代價,很難保證自己的權利不受別人的無理干涉與踐踏。
一場道德的饗宴,代價是縱容了社會普遍對個人權利的漠視與不尊。作為一種并不具備任何組織性的公眾行為,人肉搜索從誕生起,就始終無法逾越感性這道門檻。盡管現在所謂的人肉搜索公約,看起來似乎有點回歸理性的意思,但還遠未認識到其真正的危害和本質所在。如果其對個人隱私的無限挖掘和放大,以及極具攻擊性的特點不能完全消除,那么,即使再多的公約也是無濟于事。(劉長鋒)
(責編:劉寶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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