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在合作開發煤礦產生糾紛后“傷了面子”,子長縣政協常委郭紅安便出資180萬元雇兇殺害身家過億的煤老板朱某。近日,咸陽市秦都公安分局經過5個月的細致偵查,將郭紅安及3名兇手抓獲歸案。(2008年12月18日人民網)
郭紅安(因被解除合同和受害人結怨) 資料圖片
不知是現代人的自我保護意識越來越強了,還是法律意識越來越弱了,經常聽說有人雇兇殺人,包括一些頭上還帶有“官帽”的領導者,也時不時地爆出雇兇殺人的“新聞”。陜西子長縣政協常委雇兇殺死煤老板,就因認為與其在合作開發煤礦產生糾紛后“傷了面子”,這樣的動機讓人覺得可笑,這樣的無知讓人覺得可悲,這樣的瘋狂更讓人覺得可怕。
政協常委固然算不得什么多大的官,但是他畢竟也是黨的干部,人民的公仆。當然,也許他不是黨員,而僅僅是商人,但是起碼也應該是遵紀守法的,否則也是不配或不該當選政協委員的。而且,按理,也是應該參加過各種黨性教育活動,也是應該具備一定黨性原則的,但是因為他同時還穿了一件“子長縣藥材公司經理”的“外衣”,也正是這樣的“外衣”使像他這樣的“官員”的血管里始終流淌著“利益最大化”的血液。其實,他雇兇殺人不僅僅是因為發生糾紛“傷了面子”,而是他害怕因為糾紛而“傷了利益”,是一種利益的驅動,促使他失去理智雇兇殺人的。
“老板”和“官員”,是兩個完全不同的身份和職業。國家也早就明令要求老板和官員不得集于一人。根據《國家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但是,還是有一些官員采取各種手段搞經商或經營性活動,或者干脆“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筆者不清楚郭紅安是不是國家公務員,也許他根本就不是,而僅僅是個私人老板而已。但是,不管怎么說,政協常委絕不僅僅是一個“政治榮譽”,而應該是一種“政治責任”,是一種參政議政的權力和義務,而絕不是可以胡作非為的“保護傘”和“庇佑衣”。
也許有人會說,政協常委根本沒有多大的權力,也算不上什么“官職”。也正因為如此,一些地方,常常會將這樣的“帽子”隨便送人。在扭曲了的招商第一、親商第一的執政理念下,一些政府機關,常常會對一些老板、商人“珍愛有加”,為了吸引住他們投資興業,留住他們貢獻稅收,動不動就會給他們一些政治上的“榮譽”,殊不知,商人的本性就是賺錢,即便有了“紅頂”帽子,無奸不商的本性難改。
我們常常會在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的問題上糾纏不清,筆者始終認為,不管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只要其本質是好的、本性是善的,都是值得慶幸的。而如果是壞雞、壞蛋,無論誰先誰后,都是不能讓其生和長的。同樣,對于郭某,到底是先做官員還是先當老板,也無關緊要,關鍵是其本質和本性如何,因為官員和老板都有廉貪、好壞之分,一個黨性不強的官員如果再穿上老板的外衣,將更可怕;一個品質惡劣的老板即便戴上十頂“官帽”,也未必能造福于民。
確實,從政協常委的結構組成可以看出,有黨政軍領導干部,有各民主黨派負責人,有專家學者,有各方面代表人物。當然,一些企業老板、個體商人,也是有可能成為政協常委的,包括像子長縣政協常委郭紅安這樣的老板。盡管有人會說,政協是黨的民主政治的補充,不是什么執政黨,但是在老百姓的心目中,那就是“官”,就該德才兼備,在各方面做好表率。作為政治協商的領導成員,政協常委也必須是各行各業的優秀分子、先進人物,起碼應該遵紀守法的。對于這樣的人違法犯罪,更是罪上加罪,更應該嚴懲不貸。
畫龍畫虎難畫皮,知人知面不知心。政協常委雇兇殺人的案件,再次地教育和警醒我們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潛心修德、苦心修志。要遵紀守法、盡職履職,在道德和法律的約束下,做人做事做一切。同時,要堅持選人用人的正確導向,提高識人用人的本領,組建好干部隊伍、教育好干部隊伍、管理好干部隊伍,使其能更好地為人民服務,更好地為國家出力,共同推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倪洋軍)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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