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東莞前陣子向困難群體發放1000元“紅包”后,成都市民政局近日宣布將拿出價值3791萬元消費券,發放給全市困難群體,每人100元。(《成都商報》)
這是有著鮮明導向意義的公共政策變革,是政府行政理念和社會治理方式漸變的折射。正視社會群體性差異、對弱勢人群給予及時和充足的救濟,這才能體現公共治理的責任。
不過,類似的“政策紅包”依然限于一時一地,其目的性也不盡相同。應當看到,在基尼系數不斷拉大的現實背景下,涉及公共資源二次分配的每個領域,都明確指向政府為民眾提供基礎醫療、教育、失業保險等基本福利的責任分屬。為此,政府埋單的“政策紅包”能否持續,其關鍵恐怕取決于政府財政能否真正實現轉型。
種種跡象表明,以4萬億元政府投資為信號的政府財政投入改革,面臨重新定位的時代抉擇。但這個問題,已經不再是某地臨時向困難人群發放補貼或消費券可以應對的個案承載,而是整個社會、尤其是政府決策者所面臨的問題:在經濟初步市場化的時代,是否應加快建立由政府承擔主要財政責任的社會福利保障制度?政府應當對于這一福利保障制度承擔多大的財政責任?
政府早已提出了建立公共財政的理念。而所謂公共財政,就是由民意主導的財政。政府的財政收入,既然是由人民同意而授予政府的,那么,這些財政資金如何使用,當然要以民意為指南。而考察當下的公眾輿論和民意,整個社會似已形成這樣一些共識:不僅是“政策紅包”的發放,政府還應當公平地為全體國民提供基本醫療福利保障,比如醫改的公共衛生服務,政府應當提供包括計劃免疫、傳染病控制、婦幼保健、職業衛生教育等;比如失業保障,政府應當提供覆蓋面更廣泛的財政補貼與靈活的民眾使用范圍,正如社會保障部醞釀失業保險制改革,擬將原來僅覆蓋城鎮企業擴大到城鄉各類企業,并將農民工正式納入失業保險……
政府承擔公共保障的財政責任,其難題不在于政府的財政能力,而在于政府保證這種意愿變成財政預算的程序,這也將引發更多的公共政治改革———預算法對政府履責的剛性約束、人大監管權力的強化、民意及輿論等民間監督的全面授權,如此,方能放大“政策紅包”的持久價值。(畢舸)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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