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疑問,這又是一項徹頭徹尾的株連政策。令人奇怪的是,為什么有些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大小官員,總鐘情臭名昭著的“一人犯罪、株連九族”的連坐方式?
所謂的“司機違規”,規范的說法應該是“駕駛員違法”,有關道路交通管理的規章早就上升為法律,對法律的遵守,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和責任。超速、闖紅燈、違章停放等行為,是駕駛人員的個人行為而不是職務行為,而個人行為理應由當事人獨立承擔法律責任。倘若個人行為導致的后果也必須由單位領導共同承擔責任的話,那么比“司機違規”更值得追究的事情,比如鄰里糾紛、夫妻拌嘴、打呼嚕影響他人什么的,也得要單位領導一同受罰,這樣一來,估計單位領導成年累月都要“接受培訓”,天天都要通過媒體向民眾鞠躬作揖。
值得警惕的是,這種株連政策,在某些地方和領域有被廣泛運用的趨勢。比如,房屋拆遷,地方政府要求與被拆遷戶有親屬關系的國家公職人員必須做好工作,否則他們將面臨離崗、停職等一系列處罰;又比如,在文明城市創建活動中,機關公務員要對有親屬關系的小攤小販的衛生狀況和經營秩序負責,否則他們在年度考核中就是不稱職;還比如,在計劃生育工作中,凡是與計生對象有關聯的吃財政飯的人員,都負有連帶責任。株連方式,有的是赤裸裸的“連坐”,有的比較含蓄的“負總責”,有的是冠冕堂皇的“一票否決制”。
喜歡搞株連政策的領導,說到底,是頭腦中的封建殘余思想在作祟,骨子里還是信奉人治和強權那一套,又缺乏現代文明意識和現代管理理念,尤其缺少依法行政和其他法律觀念,所制定和推行的政策,免不了就烙上個人偏好十分濃烈的色彩,弄不好就和法律相抵觸。比如這個“司機違規、領導受罰”的規定,就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對公權而言,法無授權即禁止。
從新聞里可以看出,這則由寶雞市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辦公室、寶雞市公安局聯合發出的《通告》,其目的是為了“為了迎接全國文明城市檢查”。如若為了“創建”就可以放縱行政權力之手到處張牙舞爪,任意突破法律約束,那么即使成為“文明城市”,這“文明”的分量也得大打折扣。好在其效用或者生命力只存在“創建全國文明城市迎檢期間”,過了這個期限,也就自動作廢。而全國那么多地方和領域內的株連政策,是不是也讓它壽終正寢?(王清)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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