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節剛過,看了這個報道,讓筆者感慨萬千,深感空巢老人精神贍養缺失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社會問題。
據報道,住在云南河口的71歲販毒者余某退休前有15年的外科、20年的內科的從醫經驗,后來更被評為內科教授,經濟上也收入頗豐。由于妻子病故自身也有病,想會武漢和女兒一起生活遭拒后,故意幫人帶毒品入境,被抓后要求重判,用這種方式來滿足內心的需要。
當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60歲以上老年人達1。49億,并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其中空巢老人達2400萬,18%城市老人則常感孤獨。隨著獨生子女家庭和"空巢老人"的增多,老人的贍養問題已經成為一個社會性的難題。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如何讓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樂"是中國老齡事業的發展目標,也成了擺在政府與社會面前的一件迫切任務。
其一,尊老愛老助老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黨的十七大也提出了推動建設和諧社會,必須在發展經濟的基礎上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目標。因此,努力使全體老年人民老有所得,老有所養,老有所樂應當成為我們大家乃至全社會的共識。針對當前孝道滑坡現狀,應賦予孝道新的時代內涵,并作為構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重要內容來抓,同時建立道德社會評價機制加以約束。還應該借鑒一些歐美國家做法,在社區成立“道德委員會”,發揮道德評價作用,將精神贍養等道德表現與子女的職業前途、個人信用和社會評價掛鉤。
其二,應改變立法滯后和缺失軟肋。針對我國婚姻法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對“精神贍養”規定過于模糊和原則,建議參照婚姻法中的探望權,規定老年人享有“要求子女探望”的權利,并對精神贍養義務的內涵、違法責任等進行明確規定。就象遼寧省人大常委會那樣制定《遼寧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對老年人“精神慰藉”可能納入省地方性法規,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義務,與老年人不在一起居住的,應當經常問候、看望。(6月4日《華商晨報》)
其三,明智父母也應該看到:首先是現代社會工作繁忙,競爭激烈,節奏加快、“四二一家庭”增多,面對面交流的機會銳減,子女關心老人有時顯得力不從心。其次是當下的父母們“碰巧”處在社會快速變動期,他們還習慣性地期待著天倫之樂呢??墒情L大成人的子女,很多卻開始追求個人的自由和獨立去了,始料不及的父母則陷入了孤獨和苦悶之中。所以解決空巢老人精神贍養問題也需要老人個人的努力,老年人也要改變觀念,不是沒有后人贍養的老人才住老年公寓,當今空巢老人及時入住老年公寓是一個很重要的方向。事實上,現在有一些老年公寓已經辦得很不錯了,無論是對老人還是對子女都很受益,很多老人在一起生活其樂融融,子女們放心工作,抽空前往看望或在節假日接老人回家團聚。(李六合)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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