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陽市市長范曉嵐登門向被其撞死的孩子的父母下跪道歉,說明這位市長因自己的過錯受到了良心的譴責,我們并不懷疑她道歉的誠意。同時,范曉嵐下跪道歉也表明她面臨著巨大的壓力,想通過此舉表達她懺悔的心情和態度。筆者認為,女市長撞人事件的發展折射出監督的效力。
首先,輿論監督發揮了效力。范曉嵐撞人事件原本沒有多少人知道,也就是在當陽有一部分知情者。4月10日湖北東湖社區網悄然出現了一個“當陽市長公車私用撞死人后被接走”的帖子,由于內容的敏感性,該帖子迅速在網上傳播。正是這個帖子,使女市長撞人事件成為輿論關注的熱點。筆者注意到,連日來對范曉嵐撞人事件,有的媒體展開了新聞調查,許多媒體發表了大量評論,特別是網民對女市長撞人事件窮追不舍。可以想象,如果沒有輿論的監督,女市長撞人事件也許通過賠償就了結了,不會有人再去追問。通過媒體曝光后,該事件無法再遮遮掩掩,只能置于輿論的監督之下。
其次,社會監督發揮了效力。應該說,范曉嵐撞人事件性質是比較嚴重的。在學校門口,尤其在斑馬線上,機動車司機應主動減速避讓行人,但范曉嵐違反了這些規定,理所當然應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但有法律人士認為,范曉嵐僅承擔民事責任是不夠的,還應依法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其責任,不是賠錢就能了事。可見,女市長撞人后要想逃避法律處罰已經不大可能,該事件只有依法處置,才能得到社會的認可。
再次,組織監督發揮了效力。范曉嵐撞人事件被媒體披露后,引起了宜昌市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范曉嵐正在接受組織調查。范曉嵐因未經批準私駕公車,違反了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應當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如果范曉嵐被依法判處刑罰,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還要給予其相應行政處分??梢姡鳛橐幻I導干部,如果違反了黨紀國法,組織也是保護不了的,相反,還要對其做出嚴肅處理。
總之,通過當陽女市長撞人事件,我們看到了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和組織監督的力量。(羅天梁)
(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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