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訂社保再征地乃安民之舉
www.fjnet.cn?2008-04-02? ?來源:西岸時評
我來說兩句
日前,廣西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凡沒有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的,一律不予受理征地申請。廣西這一重視民生的舉措,頗值得稱道。廣西出臺的《辦法》規定,征地必須按照規定履行征地報批前有關程序,即屬于合法征地。在此前提下,對被征地農民養老、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養老保障資金由個人、集體、政府共同出資籌集,個人從征地安置補助費中抵繳,集體從土地補償費中出,政府從國有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年滿60周歲后按月享受養老保障待遇;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醫療保障范圍,身份變更為城鎮居民的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仍屬農村居民的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進城務工人員和已屬城鎮居民的從業人員,有用人單位的,隨同用人單位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以靈活形式就業的人員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對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農村特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按規定納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或農村特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范圍。(見2008年3月30日新華社)
先訂社保再征地的辦法好,就好在它給失地農民吃了定心丸。近年來,各地征用農民土地搞開發建設可謂如火如荼,其中越權批地、以租代征、化整為零、先斬后奏、邊建設邊報批等違法用地的不在少數。即便是按照法定程序合法征地的,也普遍存在著不顧失地農民生路的現象。許多農民失去了賴以生存的土地,便失去了生活來源,養老、醫療、生存都成了問題。出現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政府在搞開發建設中,缺乏科學規劃和配套措施,特別是沒有把失地農民的生活保障問題納入重要議程。廣西的辦法,則解決的失地農民的后顧之憂,必然會受到農民的歡迎。
先訂社保再征地的辦法好,還好在有利于社會的和諧穩定。近些年來,一些地方征用農民土地后,不僅斷了農民的生路,而且連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金都不能及時發放到位,有的甚至被鄉村克扣,由此引發的農民上訪事件不斷,社會穩定受到影響。很明顯,責任不上訪的農民,而在縣鄉政府和基層干部。廣西著力解決失地農民生活保障、養老、醫療等問題,加之能夠把征地補償費及時足額發放到位,通情達理的農民自然就會息訪,從而使矛盾得以化解,這無疑有利于社會穩定與和諧。
建設服務型政府,不僅要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還須科學民主決策。廣西推出的先擬訂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方案再報征地申請的舉措,不僅堅持了正確理念,而且決策也是科學的。他們的做法,應當對各級政府有所啟發。(侯文學)
(責編:徐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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