賓館房費應按時計算
www.fjnet.cn?2008-03-27? ?來源:西岸時評
我來說兩句
旅客下午4點入住,次日下午2點退房,不足24小時卻被收了一天半的房費,只因其沒有在中午12點之前退房。因認為此屬“霸王條款”,王先生將北京廣安門鐵路賓館告上法院,索賠損失6000余元。前日,北京市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3月27日《成都商報》)
關于賓館這種類似于霸王式的條款,很顯然是有失公平交易原則的。賓館房間是一種商品,這是很明確的。賓館提供房間給旅客,提供的是一種商品服務,準確地說是一種租用關系。在租用的過程中,按照租用時間長短來收取一定的費用,也是天經地義的。旅客按照租用時間付給租金,是順理成章的。賓館以行規、國際慣例把中午12點、下午6點以后退房的加收半天、一天的費用純粹是對旅客權益的侵犯,正如律師所言,侵犯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這種侵犯的時間應當是很長很長了,以致這種做法都被演繹成了行規。很多消費者在不快之后,也沒有去計較。這似乎也成了賓館行規得以大行其道的理由。
這種顯然有失公平,有損消費者權益的事,終于有人忍無可忍,要找賓館理論理論了。這是好事,應當得到全社會的支持。關于王先生狀告賓館的法律判決,不管結果如何,都會成為具有標本價值的典型。希望法院的判決能讓更多的消費者看到法律的公正、消費者權益得到合法的保護。(吳興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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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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