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采訪了全國人大代表、湖北省統計局副局長葉青,他表示:領導干部“批條子”應該完全杜絕,應該成為全國各地司法系統的一項紀律,這也是維護司法公正的基本條件。(3月12日人民網 )
不知從什么時候起,拿到領導的批示很多事情就可以一路綠燈了。也不知從什么時候起,一些領導批的條子也成了辦理司法案件的重要依據,惟領導批的條子辦案子的事件因此在現實中屢見不鮮。
在群眾的心目中,領導是神圣的,領導的批的條子在一定的管轄范圍是管用的。一些司法機關也學起了普通群眾,對領導的批條畢恭畢敬,馬首是贍,把本身很有權威性、代表司法權力的法律法規拋到九宵云外,致使一些司法案件變成了“胡蘆僧斷案”,給當事人造成了不可彌補的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領導,在某種程度上是神圣的。領導,在一定特定的事件和場合中,起著調整社會運行秩序的作用。這是群眾的信任,也是沉甸甸的責任。這種信任和責任,是不可濫用的,更不可能去干預正常的司法案件。
目前社會各界反映強烈的領導干部“批條子”干預辦案問題已經嚴重影響到司法公正。一些領導干部利用職權打招呼、批條越權或濫用職權,插手、干預司法機關正常的司法活動,嚴重影響法官判決、影響法律的統一性和司法的公正性,不但使案件越來越復雜,也使弱勢群體受到不公平待遇。一些領導的這些行為,已經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背道而馳,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大相徑庭,與構建社會主義的本質更是格格不入。
用領導批的條子來辦案,暴露出的是封建社會“人治”思想根深蒂固。用領導批的條子來辦案的司法運行機制,是社會的倒退,是廣大群眾、社會所不愿看到的。“目前上海、青島等地區已經出臺相關法律政策,領導干部‘批條子’干預辦案將被追究。這一政策應該立即在全國各地予以推廣。”葉青代表的這一愿望應當說也是人民的意愿。
當然,要減少直至杜絕領導干部“批條子”干預辦案的行為,必須要有一整套規范的制度,要有強有力的組織保證,還要培養起領導干部有依法依規辦事的水平和能力。這些,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藥到病除的,但是只要能做到持之以恒,能夠逗硬制度不手軟,這一天還是能夠到來的。當然,社會的聲音肯定是越早越好。(吳興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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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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