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網絡稱為媒體在當前已經沒有多少人反對,而網絡無疑是媒體族群里最不安分的一員。網絡世界的廣延性、及時性吸引了眾多受眾深度卷入其中,網民在作為新聞信息受眾的同時,又充當了新聞信息的傳播者,將接觸到的信息在網絡上再次傳播對網民來說人人可行,在這個過程當中,網民又不自覺地充當了媒體把關人的角色,對信息進行篩選和再處理,互動性和高靈敏性使得網絡成為一個超級媒體集合場,在這里,紛亂有之,自由亦有之。
在這樣的網絡世界里,人與人之間在話語權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平等――不論販夫走卒達官富貴皆一網民耳。但網絡世界的暫時平等則清晰地反襯出了現實世界的不平等,這種反襯必然造成網絡平等的反彈,心里明確這一點的網民們遂更加珍惜在網絡上這一刻的平等,大家自說自話、各成一派,所以自由的理念必須開始萌芽并成長起來。在自由市場,自然充滿了各種各樣的叫賣聲,漸漸地人以群分物以類聚,類似的聲音開始聚集隨即與不同的聲音互相區別甚至對立起來,于是網絡自由市場初步形成了。以后再把東西放進來,能發酵的就是酒,不能發酵的就自然會被這個自由市場和時間剃刀清除。
半個月來的反應表明,艷照事件顯然是一個菌落豐富的酵母,連日來不斷給我們釀出味道不一樣的酒來。酒類繁多,統攝來說,筆者從中品出兩種味道來,一曰道德,一曰法律?,F一一為您品之。
艷照顯示一男對多女,除了粉絲崩潰,多數人也不能接受,這屬于道德問題,若是個平頭百姓,只談得上私德,頂多落下個道德敗壞的惡名――這也沒啥,你罵你的,我做我的,誰管得著啊;但艷照事件男主角是流行明星,私德之外更有公德,以流行明星的“星引力”足以影響一大批人,與此同時,公眾人物的一舉一動本身就容易成為公共事件――這是公眾人物獲得眾多目光聚焦的必需代價,所以,明星私德敗壞、公德缺失,該批。但公眾依然無權勒令其自殺謝過,因為這一舉動越過道德界限了。
電腦修理工以照片勒索錢財隨后與該流行明星談判破裂,前者逐步將艷照公開并引發警方追捕,這是一系列的法律事件。拋開照片不論,這是一個典型的敲詐勒索案,加上流行明星的身份,最多也不過是娛樂版的次頭條新聞,在猛料如云的網絡也掀不起什么波浪。但有了私房艷照,還有多名女主角,這種事便是在這些明星親自演出的戲里都無法見到,原來現實遠比戲撩人――誰能說沒有撩動過自己的神經呢。事發后,許多人指責該流行明星不該拍照――想當然地認為沒有這個證據事件就不會發生,港警則放言“瀏覽、下載、傳播艷照為違法”,試圖防止不良影響進一步擴大,這真是異想天開的“善舉”。試問,公民有沒有權利在做那件事的時候拍照?公民有沒有權利自由瀏覽、下載、傳播網頁?如果沒有,這個界線又該如何劃分,以保證公民能夠安全地瀏覽網頁?
不論是道德還是法律,都應以保護個人自由為準則。種種事實表明,自由是美,是愛,是一切。只有自由能夠給人類帶來真正的幸福,沒有自由,道德不過是從皮上脫落的毛;沒有自由,法律不過是沒有主人的守護神。侵害了個人自由的道德必然是偽道德,忽視個人自由的法律肯定是謬法。
至于法理意義上的艷照事件,應該相信,嚴重關切的港警很快就能將疑犯繩之以法,艷照在網絡上的影響隨著時間的推移也必將慢慢消隱。在此事件中,我們也許可以得到這樣一小筆作為教訓的財富,道德與法律的姿態再高,也應為個人自由開一扇自由呼吸的天窗。(黃陳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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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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