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運動中的法律是非
www.fjnet.cn?2007-06-11 10:35? 侯巍林?來源: 我來說兩句
內容提要: 通過對號稱“中國戶外運動第一案”的一審判決進行研究,探討該案判決存在著的瑕疵,并引出侵權法上的“受害人同意”原則。進而提出,現代化的法治不應當是一個“矯枉過正”的進程,中國的法律從對個人權利的漠視中蘇醒,不應當立刻投入到將個人權利保護絕對神圣化的狀態。我們的司法在強調個人權利保護的同時,更應當通過法律的普適性,宣示一種體現于判決之后的價值取向。同時,我們應當通過法律制度設計,如制訂戶外運動的行政法規,結束戶外運動“無法可依”的現狀。 一、 1992年8月,77名日本少年來到了內蒙古,與30名中國少年一起舉行了一個草原探險夏令營。這是一場至今想起都會令國人汗顏的較量,內蒙古烏蘭察布蒙草原記住了日本少年的堅毅、勇敢、團結,以及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中國少年的懦弱、懶散和自私。學者孫云曉將這件事寫成報告文學《夏令營中的較量》,該文被《讀者》轉載,并在多年后被評選為《讀者》創刊20年最有影響力的10篇文章之一。 盡管我們可以從很多角度對這場較量進行解讀,但無可否認, 酈道元、徐霞客、鄭和這些敢于挑戰危險和自我的先人們,留給我們那種無所畏懼的激情,在中國的一代人身上已難覓蹤跡。作為一種或許是“杞人憂天”式的思考,我們這群文革后出生的一代,似乎具備了“垮掉一代”的全部特征。 然而十多年后,戶外運動作為舶來品走進了我們的視野……很難統計究竟有多少國人參加過這種以“回歸自然、挑戰自我、團隊精神、風險自擔、費用自理”為特征的戶外運動,用“百度”搜索引擎在網絡上可搜索到6140000萬篇有關“戶外運動”的文章,而有關“足球運動”的文章是681000篇,前者的數量是后者的10倍。從某種程度上講,戶外運動以一種嶄新的姿態潛移默化的改變著中國城市年輕人的生活方式。或許,行走在山野、海岸、草原上的人群之中,就有十多年前內蒙古草原上那30名中國少年。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青秀區人民法院一紙判決卻把“戶外運動”推向了法律的風口浪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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