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5月8日訊(記者 林侃)記者從省工信廳了解到,福建制造業企業將迎來一項制度性利好。為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公告》,該公告提出: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公告》指出,企業預繳申報當年第三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就當年上半年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相關資料留存備查”辦理方式。企業辦理第三季度或9月份預繳申報時,未選擇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的,可在次年辦理匯算清繳時統一享受。 相關人士舉例表示——某制造業企業2021年上半年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金額為50萬,以前加計扣除75%,即稅前扣除:50 x(1+75%)=87.5(萬元),研發費用要到2022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扣除;現在加計扣除100%,即稅前扣除:50 x(1+100%)=100(萬元),該企業稅前可以多扣除12.5萬元,且上半年的研發費用在2021年10月預繳時即可扣除,有利于緩解企業資金壓力,降低企業資金成本。 業內人士表示,對制造業企業而言,這項政策是今年結構性降稅中力度最大的一項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