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產婦為省二醫院員工,她說,至少可再休60天;院方稱,要等主管部門發文;省衛計委:條例全文已在媒體和官網登載,不再專門發文 海峽網3月11日訊(海峽都市報記者 邱也栩)新修訂的《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出臺后,不少剛晉升為媽媽、正在休產假的女職工可高興了,因為正在休婚假、產假、照顧假的,都可以按照新規延長假期。然而,在福建省第二人民醫院工作的方女士提出延長產假時,卻遭拒,理由是“未接到上級部門正式下文通知”。 昨日,省衛計委相關人士表示,任何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不得以本單位相關規定尚未修改、尚未知曉、尚未通知等理由不遵守新規,侵害職工合法權益。 產婦投訴:本可再休60天,卻遭單位拒絕 方女士是省二人民醫院的員工,因為滿足單獨二孩條件,于去年12月生下第二個孩子,并開始休產假,原本的產假是98天,需于3月中旬回崗上班。 不過近日,方女士了解到,我省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后,相關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也作出調整。經過修改后的《條例》規定,今后生二孩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為158天至180天。 方女士還獲悉,正在休產假的,也可享受新政。“也就是說,我至少還能再休養60天。” 然而,當方女士致電省二人民醫院人事科咨詢時,工作人員卻告訴她,目前沒有接到上級部門發文通知,方女士仍要按照原定期限,按時于3月中旬回來上班。 “省衛計委明明已經定調,正在休產假的可順延,為什么醫院不執行?”方女士不解。 省衛計委:正在休產假的,應按新規延長 昨日,記者聯系到省二人民醫院人事科,相關工作人員回復說,最近確實有很多員工在詢問產假執行的事,他們也問了其他各家醫院,都沒有按新政執行的。“如果大家都按新政策做了,我們也會一并執行。所以還是等上級主管部門的下文明確了再說。”而該醫院一負責宣傳的工作人員則補充稱,自己特地問了省衛計委人事處,對方說相關文件正在匯稿,稍后會簽發。 隨后,記者也聯系了省衛計委辦公室和政法處相關人士,對方均稱,此前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了《福建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并于2月19日正式公布并實施。次日,《福建日報》全文刊登了《決定》,并公布新修訂的《條例》。同時,省衛計委官網也登載了《條例》全文和解讀,不會再專門就此發文。 記者看到,省衛計委官網上的解讀也表示,《條例》在全省全面實施后,任何企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不得以本單位相關規定尚未修改、尚未知曉、尚未通知等理由不遵守新修訂的《條例》,侵害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決定》頒布實施前,婚假、產假、照顧假等有關假期已經休完的,不再給予延長。對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產假、照顧假的,應當按照《決定》的新規定執行。 |
相關閱讀:
![]() |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