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經營進口商品展示交易業務的企業,廈門片區獎罰并舉,既有真金白銀的補助,也設了“摘牌匾”的“紅線”。 今年9月,福建自貿試驗區廈門片區管委會印發了《關于促進進口商品展示交易業務發展的辦法》,引來多方關注。近日,管委會出臺實施細則,規范《辦法》的實施。 按照此前出臺的《辦法》,對注冊在區內的經營進口商品展示交易業務且單體經營面積達到1500平方米(建筑面積)以上的業主或運營商(“平臺企業”),給予在投資開辦、日常運營等方面的補助。 自貿區管委會對已認定的平臺企業,統一授予“自貿試驗區跨境商品直購中心”匾牌。通過資質認定且實際入駐率達到80%的平臺企業,可向自貿區管委會提出專項補助申請,經自貿區管委會審核后,按季度兌現專項補助。 日常監管中,對存在嚴重失信行為,造成消費者重大損失,銷售假貨,或社會影響較為惡劣的經營企業,相關管理部門將責成平臺企業負責進行整改,所在平臺予以警告1次;在1年內受警告2次的平臺,取消自貿試驗區進口商品直購中心平臺資質。平臺及入駐企業銷售假貨,或存在其他問題被執法部門查處,均被認定為失信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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