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原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宋文代,因挪用公款罪、貪污罪被判死刑。
10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原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宋文代,因挪用公款罪、貪污罪被判死刑。
法院查明,宋文代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價值6500多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構成貪污罪。宋文代利用職務便利,三次挪用公款2100萬元,進行營利活動,構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認為,宋文代身犯數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且無認罪、悔罪表現,罪行極其嚴重,應予嚴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判決被告人宋文代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偵查中檢察機關扣押的被告人宋文代人民幣270萬元、黃金134.151公斤、白銀995.34公斤、鉑金81.09克、銀幣176枚、房產4套、車輛4輛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告人宋文代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宋文代一案,自6月初中共中央紀委有關領導在一篇文章中披露以后,這位原國企高管就被媒體稱作“黃金大盜”。1962年出生的宋文代,當過兵,原先在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工作,2001年,才到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股份有限公司工作。那么,短短時間內,“黃金大盜”究竟是怎么“煉成”的呢?
乾坤公司的前身原是人民銀行內蒙分行的下屬企業,當時這家企業屬于手工作坊,面臨倒閉。1987年,部隊轉業的吳根喜,臨危上任內蒙古金店總經理、黨總支書記,內蒙古貴金屬冶煉廠廠長。吳根喜為了救活這家工廠,組織科技人員,根據內蒙古地區金銀冶煉資源比較豐富的特點,大力發展黃金白銀冶煉提純業務。在隨后的近十年間,吳根喜帶著團隊打造出了乾坤金銀品牌。乾坤品牌的金銀技術達到了國際標準,其核心產品“乾坤”牌國際標準金、銀錠分別獲得倫敦黃金市場協會優質交易錠資格,為國際市場免檢產品。
1999年,內蒙古金店和內蒙古貴金屬冶煉廠改制成立乾坤公司,是中國人民銀行金銀精煉定點企業,也是內蒙古自治區高新技術企業,內蒙古重點培育的30強企業之一。走上快車道的乾坤公司,于2000年和2002年兩度被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評為“中國黃金行業之首”。此時的乾坤公司,從原先的30多人發展到300多人,根據吳根喜的介紹,“2001年的利稅為4000多萬元,黃金和白銀的產量各為100噸”。
然而,2001年,乾坤公司下屬的一家金店,由于增值稅票問題,其中一位業務員被內蒙古國稅和公安部門調查。擔心問題得不到合理解決的吳根喜,遇到了同為部隊出身、當時在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工作的宋文代,而當時吳根喜與宋文代認識才不到兩月。吳根喜對宋文代稱,“希望能給公正的解決一下,如果這個事情得到合理解決了,你到我們公司上班都可以。”
就這樣,宋文代很快到了乾坤公司工作。但宋文代告訴吳根喜“金店稅票問題的嚴重性”,將吳根喜送到青島某家療養院進行療養,并提出要做乾坤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的想法。吳根喜沒有接受。隨后,宋文代又勸說吳去國外以旅游的名義“避一避”,吳根喜也未答應。
宋文代的真正用意在于利用這個空當強行奪權。有所察覺的吳根喜于2001年6月3日突然坐飛機從青島回到了呼市,宋文代知道之后馬上要求召開董事會,希望能研究他做副董事長的問題,吳根喜沒有同意,表示“你才來兩個月,我們還得有個認識的過程”。
就在當月,應呼市國稅部門的要求,吳根喜寫了一個委托書,內容為委托宋文代處理公司稅票問題。其后這個委托書被宋等人篡改為:“宋文代全權行使法人的一切權利”。
在這份委托書的掩護下,當年呼市人代會做出乾坤公司國有股的轉讓決定,委托宋文代為國有股的代理人,借此取代了吳根喜。2002年1月25日,宋文代以副董事長身份提出變更法定代表人申請,內蒙古工商局于當天核準變更,將乾坤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吳根喜變更為宋文代。吳根喜則在2002年被公司強制辦理退休之后,每月拿著1400元的退休金生活。
宋文代大權在握之后,開始了一系列的輾轉騰挪術。他先后利用公款成立了屬于自己的另外三家公司:呼和浩特圣坤礦業有限公司、赤峰市金旭隆金銀產品有限公司、內蒙古牛元農牧業產業化開發有限公司。這些公司依附乾坤公司多年的客戶資源和業務基礎,逐漸“蠶食”這家在金銀冶煉行業處于“翹楚”地位的公司。
宋文代瘋狂漁利,而乾坤公司卻“處在半停工狀態”。這家曾經在行業里面占據著領跑位置的國有企業,隨著其領導人私人貪欲的膨脹而不斷地“隕落”。據呼和浩特審計局在2008年的審計顯示,乾坤公司的賬面虧損額達到了6000多萬元,但實際有1億多元的虧損。
2008年6月,宋文代的董事長職務被撤銷,繼而由他出任乾坤金銀的監事會主席。經最高人民檢察院交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于2010年11月對內蒙古乾坤金銀精煉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宋文代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2002年5月29日至31日,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宋文代案件。2012年10月15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一審宣判后,宋文代表示不服,當庭提出了上訴。
金銀財寶,人人都愛,人人都夢想著擁有。許多人終生也許只有夢想,甚至連摸都摸不到。然而,曾經擁有一百多公斤黃金、近一噸白銀的宋文代,卻因此將命喪法場。俗話說,“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若以違法這種“無道”的手段取得,那么取之愈多,罪惡愈深,懲罰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