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報 □楊林香 李敏 郭輝 我國正處于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轉型時期,各地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城鄉二元結構矛盾突出,義務教育城鄉間、地區間、學校間的差距依然存在。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資源,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刻不容緩。福建確定11個試點縣(市、區),探索以“教師人事關系收歸縣管,實施教師校際交流工作”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可行性。通過對試點地區調研發現試點工作遇到瓶頸,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均衡配置。 當前,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均衡配置試點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政策不完善,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即缺乏流動后教師管理的相關政策,“人走關系走”的政策缺乏可操作性,不同學校的教師考評標準存在差異,影響教師交流后的職稱評聘和考核工作;目前實施的鼓勵性政策力度不夠,對教師的吸引力不夠;政策持續推進的時間表不明確。二是校際不均衡,體現在硬件設施、生源素質、教學質量、收入差距、隱性福利、社會評價等方面,制約了教師交流工作的開展。三是教師有顧慮。當前,教師對于參加校際交流的顧慮主要是,校際交流是否有利于教師職業成長,異地交流帶來的家庭照顧問題。特別是農村校師資薄弱,生源質量不高,提升自身專業素養的空間有限,影響了部分教師參與校際交流的積極性。 《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強調教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性。通過推進教師資源均衡配置解決義務教育領域的教育公平問題,需要完善現有做法,探索新途徑。 政府進一步發揮主導作用。政府要明確責任,整合職能部門,在經費保障、政策制定等方面協調推進,重點解決教師流動過程中的職稱評聘問題,薄弱學?;A設施建設投入問題,“縣管校用”涉及的工資發放、教師管理問題,周轉房建設問題等。政策規定要清晰明確并具有可操作性,有相對合理的時間表和具體步驟。一是教師交流制度化。要科學研究教師交流的合理年限,作為制度規定固定下來。要明確規定中心校、優質校與薄弱校教師對等交流制度化,以此作為職稱評聘和職務晉升的必要條件。二是流動補償常態化。《國務院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提出,要對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實現四個傾斜:編制標準傾斜、職務職稱晉升傾斜、工資傾斜、評先表彰傾斜。福建相關文件也提出要“在工資、職稱、評先表彰等方面向農村教師傾斜”。進一步推動教師流動,首先要保證縣域內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工資待遇標準和發放時間一致,其次要切實落實傾斜政策。建議在農村和薄弱學校設立“特崗計劃”,專門為交流至該校的教師提供高級職稱職數;按照學校地理區位離城遠近劃分層次,給予不同金額的區域補貼,實行農村教師崗位津貼制度;對長期在薄弱校工作的教師、對流動到薄弱校任課的教師,可以提高其在“教職資格評定”、“評優評先獎勵”、“繼續教育”等方面的待遇。這種補償要常態化,形成政策固定下來,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提高補償標準。要加快建設教師周轉房,全面實施農村中小學教師公轉房建設工程,并優先保證校際交流教師使用。三是政策執行透明化。增加教師流動政策的透明度,符合條件的教師都要交流,盡量在流動中保障教師的選擇權。完善流動步驟與審核過程,建立全縣范圍內符合條件的交流教師資源庫,由學校和教師雙向選擇,給予薄弱學校和農村學校優先選擇權。在教師工資待遇,優秀教師、骨干教師等名額分配,教師培訓機會獲得等問題的處理上要更加透明,城鄉教師待遇要均等。四是政策延續規范化。目前教師交流制度要從試點地區到全省全面鋪開,設立各縣(市、區)推動教師交流的長期目標和具體時間表,并使之形成良性循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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