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群眾評議的“差生”,要誡勉更要問責
www.shockplant.com?2012-01-31 09:14? ?來源:《河北日報》 我來說兩句
正因如此,筆者以為,要切實發揮群眾評議效果,僅對那些“差生”進行誡勉還不夠,必須進行嚴格的問責。顯而易見,任何一個政府部門,對公眾、對社會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和義務。如果一些單位和部門難以履行基本職能,無法讓群眾滿意,那么對其處理就決不能局限于批評、誡勉這類,而應問責,以警醒其敬業精業。 雖然南京擬對“差生”進行調查和誡勉談話,而且還公開曝光“示丑”。然而,曝光也好,誡勉談話也罷,也許會讓個別單位、個別領導覺得丟了“面子”,但不會“傷筋動骨”。況且,“面子”問題只能對愛“面子”者有所觸動,而對那些不顧“面子”者則根本無法產生作用。 2008年12月3日,國家公務員局在網站上向社會公布《公務員培訓規定》《公務員獎勵規定》《公務員考核規定》三個試行規定。同月8日,又公布了《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至此,“公務員退出機制”開始浮出水面。提及這些,是想說明,既然群眾如此不滿意“差生”的工作業績,何不激活有關制度嚴厲問責,或者考慮讓個別單位和部門的領導干部“讓賢”呢?簡言之,只有觸動根本性利益,讓政府部門對群眾評議真正心存敬畏,才會讓那些“差生”生出危機感,化鞭策為動力,奮發圖強、積極作為。唯有如此,才可彰顯群眾評議的實際意義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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