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部門和拆遷戶無法達成協議時,可考慮由第三方評審團介入。第三方評審人員可由法律專家、經濟學家、社會賢達、傳媒人士等組成,這部分評審人員可以依據城市發展情況、拆遷前后環境變化情況、拆遷人員生活情況予以通盤考慮,給出協調意見,并通過傳媒公布。這種社會裁決機制未必是硬約束的,但至少是一個緩沖,可對強拆進行遏制,也可協調政府、拆遷戶等各方利益,達到一個大致均衡。
近日,監察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務院糾風辦等四部門會同有關省、區紀檢監察機關和糾風部門,對今年上半年發生的11起強制拆遷致人傷亡案件進行了調查處理,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行政問責57人,其中副省級1人,市廳級4人,縣處級20人,鄉科級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處理31人。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違法強拆致人死亡一案,監察部責令長春市政府向吉林省政府并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令長春市市長向全市人民公開道歉。
關于強拆的故事,用罄竹難書來形容恐也不為過。媒體上經常可見強拆的新聞,有的新聞甚至帶著血淋淋的鏡頭,中央政府層面也經常強調要保護拆遷戶利益,四部門的本次處理在一定程度上亦說明問題。但為什么強拆依然存在并可能繼續存在?一方面,被拆遷者越來越善于維權,也越來越善于談判;另一方面,土地財政仍然存在,地方發展經濟的沖動仍然存在。在一些強拆案件中,存在因政府逐利沖動而引發的惡性行為,存在罔顧民生利益的赤裸裸的搶錢行為。但在另外一些強拆案件中,也存在個別拆遷戶要價過高,導致正常的拆遷工作無法完成的情況。比如北京就發生過某拆遷戶因要價超出市場價數倍而導致無法拆遷,交通主干道被迫繞行的情形。當然,漫天要價是拆遷戶本身的合法權益,并不違法。
然而,一些大城市動輒出現因拆遷而造就的億萬富翁群體現象,究竟是不是合理的?社會財富是否因此存在分配不公現象?思考這些問題可能仍然應結合當前中國國情,不能從野蠻拆遷的極端走到另一個極端。在經濟發展加速的情況下,拆遷工作要不要開展?拆遷工作是不是能夠推動地方經濟發展,從而為老百姓謀求更大、更公共的利益?這個邏輯或許跟江西宜黃某官員說“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邏輯有相似之處,但貌似相同,卻仍不同。“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強調的僅僅是拆遷對城市面貌的改觀,而未強調對于拆遷戶利益的保障。反思當前拆遷難題卻是要促使地方政府與拆遷戶在保障拆遷戶正當利益的情形下,能夠建立一個談判范圍和談判機制。
中央部委的文件通常會強調讓地方政府在進行拆遷工作時,一是程序要合法,二是拆遷補償費要合理,三是要做好安置工作,避免發生群體性事件。這些要求都是正確的,但拆遷工作并非如此簡單。如果只要程序合法,拆遷補償費合理以及安置工作到位,便能夠順利拆遷,那也就不會存在拆遷難題了。拆遷工作的難題往往是遭遇個別釘子戶如何辦的問題。前面說過,釘子戶漫天要價是釘子戶的權利,但工作難就難在如果答應釘子戶條件,那么只會造就更多的釘子戶,然后是越來越多的釘子戶,進而進入到一個惡性循環。
如何打破這一惡性循環?不妨考慮建立拆遷問題第三方評審機制。政府部門由于在拆遷工作中處于一個事實利益體,因此不能充當裁判;拆遷戶作為利益談判一方,亦不能自任裁判。至于法院,則可以考慮充當第三方評審機制失效之后的最后裁判體,在第三方評審機制未實踐之前,能夠在社會調解范圍之內的事情仍然由社會力量調解為宜。在政府部門和拆遷戶無法達成協議時,可考慮由第三方評審團介入。第三方評審人員可由法律專家、經濟學家、社會賢達、傳媒人士等組成,這部分評審人員可以依據城市發展情況、拆遷前后環境變化情況、拆遷人員生活情況予以通盤考慮,給出協調意見,并通過傳媒公布。這種社會裁決機制未必是硬約束的,但至少是一個緩沖,可對強拆進行遏制,也可協調政府、拆遷戶等各方利益,達到一個大致均衡。
破解強拆怪圈,還須社會各界繼續貢獻智慧。否則,任由強拆怪圈橫行下去,一是強拆血案不止,百姓利益難得保障,二是城市建設更加艱難,基層官員壓力重重,三是社會戾氣增加,不穩定風險加劇。是該好好反省強拆中的各種邏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