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有一個常識性的結論:如果一個社會收入差異很大,其社會消費力為A;如果還是這個社會,收入差異很小,其社會消費力為B,那么顯然有B>A。從區域經濟角度看,對于由許多子區域組成的一個“母區域”來說,是否可以有類似的結果呢,即如果各子區域發展較平衡,差異較小,那么是否可以推動“母區域”實現更可觀的經濟總量?
區域平衡發展理論與區域非平衡發展理論
新古典區域經濟均衡發展理論的核心要點是:區域經濟發展在市場機制作用下通過區域內部資本積累過程和區域間生產要素流動,最終會自動趨向均衡。“新古典區域均衡發展理論構建了一個龐大而嚴格的邏輯體系結構,然而這一體系結構是建立在一系列與現實相去甚遠的假設條件之上的。它的一個致命缺陷是把技術進步作為外生因素,沒有納入其分析框架之中。”在現實中,按照新古典理論所指引的路徑,發展中國家的區域均衡化要么是難于實現的,要么其“自動”實現的過程十分漫長,使落后地區經濟、政治、社會失衡,導致一系列惡果。
1940年代以來,發展經濟學開辟了區域均衡發展研究的另一路徑。發展經濟學的區域均衡理論主張在不同區域實現產業均衡布局、空間上(相對)均衡投資等觀點,以實現各區域均衡發展。部分學者對此的看法是:平衡增長依賴于計劃化和國家干預,其主要目的是為了“兼顧公平”。
總體而言,按照前述理論,平衡增長理論強調的是“公平”目標,它主要體現出政治、社會價值;非平衡增長理論強調的是“效率”目標,主要體現了經濟價值。實際上,根據區域經濟學中的空間相互作用理論,也可以有一種體現效率的區域經濟平衡增長理論分析框架。
有關區域政策的新觀點
區域非均衡發展理論支持區域極化,認為這樣具有高的區域發展效率,然后通過擴散帶動其他區域發展,但在許多地區的實踐,非均衡區域發展未取得好的區域發展效果,反而導致極化地區和外圍地區的發展沖突。
從政府角度看,過度集聚導致區域經濟、人口、政治過度極化,不利于區域平衡發展;但從市場的角度看,追求集聚效益是企業的本能行為,區域平衡發展屬于“市場外部”行為,市場不會自動追求區域平衡發展。因此,對于大致符合“一定假設條件”的區域,政府應伸出看得見的手,制定適宜的區域平衡發展政策,推動這些地區走區域(相對)平衡發展的道路,這不僅可以取得政治、社會效益,還可以取得比區域非平衡發展政策更高的整體區域經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