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翻閱史書,重讀一則故事,引發一些思考。這則故事是這樣的:清代河南巡撫葉存仁一次離職時,僚屬們為避人耳目,就在深更半夜用小船給他送了一批禮品。葉存仁既不想私藏暗吞,又不愿生推硬擋,就寫下了一首詩,巧妙地加以拒絕:“月明風清夜半時,扁舟相送故遲遲。感君情重還君贈,不畏人知畏己知。”其中,“不畏人知畏己知”集中體現了這位巡撫的人生操守,對我們加強思想道德修養、提高拒腐防變能力不乏借鑒意義。
“畏人知”與“畏己知”,一個是外部約束,一個是內在追求,實際上就是今天所說的他律與自律。應該說,“畏人知”與“畏己知”對加強思想道德修養、提高拒腐防變能力都是不可或缺的。但就表現形態而言,“畏人知”往往帶有被動色彩,是不得已而為之;“畏己知”則更多是主動、自覺的行為,是做人做事的一種原則。一個人“畏人知”,也就是在有監督的情況下能夠不越“雷池”、遵守“規矩”,固然不易;在沒有監督甚至沒人知道的情況下卻因為“畏己知”而能夠堅持原則、不為利誘,實在更難。所以,這種“畏己知”的自律精神十分可貴。
在現實生活中,一些腐敗分子常常會為自己的腐化墮落尋找這樣那樣的借口,甚至有的人在分析當前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原因時也往往陷入誤區,片面強調所謂的“客觀”方面,比如體制不健全、不完善,規定不合理、有漏洞,監督不到位、欠有力;環境太復雜、人心太險惡,“無奈被拉下水”;等等。毫無疑問,反腐倡廉必須切實加強制度建設,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讓人“畏人知”。但是,僅僅依靠他律而忽視自律,仍然會使那些缺乏“免疫力”的人挖空心思鉆法律的空子、找制度的漏洞,貪贓納賄、損公肥私。明代初期,朱元璋曾實行一系列極其嚴厲的措施懲治貪官污吏,但官場依然“前腐后繼”。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官不發財,誰也不會來”的觀念在當時的官場中根深蒂固,致使許多官吏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他律越來越加強,“畏人知”的壓力越來越大。但為什么還是有人知法犯法、墮入腐敗深淵呢?從某種意義上說,就是因為缺乏“畏己知”的自律精神,也就是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發生了扭曲。所以,在推進反腐倡廉建設的過程中,應當更加注重預防,讓更多的人“畏己知”。
當然,古代封建官僚的“畏己知”只是一種個人的潔身自好,也缺乏先進理論的支撐。今天,我們共產黨人的自律則應該超越古代封建官僚的“畏己知”,成為一種以堅定的理想信念為支撐的精神追求。這種堅定的理想信念,就是對馬克思主義真理的執著信仰,對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的忠誠堅守。有了這種理想信念,就會自覺地在改造客觀世界的同時不斷改造主觀世界,常懷律己之心、常修為政之德、常思貪欲之害,努力成為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于人民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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