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升級擴權
首先,增加省級行政單位數量,減少管理幅度,提高管理效率。重點考慮增加新的直轄市,將各省市中經濟發展程度高、人口多的較大城市,比如從大連、青島、南京、武漢、深圳、廣州、西安等增設為直轄市,不再受原所在省管轄,直接由中央政府管轄。這些城市的選擇都有一定的理由和基礎,至少應有10~20個左右省級單位的空間,從原所在省剝離出來之后,將大大減少省級政府的管理壓力。
其次,取消副省級和地級政權層次,市、縣同級。本著城鄉分治的原則,可將一些與中心城市有著密切關聯、不可分割的縣、市轉型為市轄區,規定城市的行政管轄區域僅限于城市中心區域及其周邊與其依托關系密切、可作為其郊區或者衛星城的地區。既減少省級政府的管理幅度,也解決了中心城市發展空間問題;原地級市管轄下的縣或縣級市按照大小和城市化發展程度進行升級或合并,面積較大、人口較多、城市化程度較高的縣級行政單位可以升格為市;面積較小的、地理位置相鄰的縣適度合并,與其余不適合合并的縣同樣保留縣級行政級別,并且與市同級,直接受省管轄。省直管市、縣的有效管理應保持在在40~50個范圍內,否則將導致管理失效。
(2)推進民主自治
市、縣作為中央、省(直轄市、自治區)行政層級之下的第三級別,享有相同的自治權利。市下設區和衛星城,城市可以行使其各項法定職能以保證所轄區域的健康、高效、有序發展,實現轄區內部的民主自治,即將社區管理模式放大,自下而上進行擴大自治范圍。至于縣,短期內,仍要以鄉、鎮政府為下一級行政單位,但從長遠來看,隨著城市化進程的推進和基層民主范圍的不斷擴大、自治權的不斷提升,如增強縣鄉領導干部選舉的公開性、競爭性、選擇性,有條件的地方進行直選試點,逐步建立對下問責制,建立縣、鄉,村民主的有效銜接,最終將實現從村級自治到鄉鎮自治,最后到縣級政府的民主自治,從而取消鄉、鎮層級,實現從中央到地方的三級行政區劃。
五、結語
行政區劃事關中央與地方關系、條塊關系、各級政府職能的合理設定以及未來民主體制、民主成本等重要問題,既要積極探索,有所創新,又要保持穩定,謹慎從事。實行“省管縣”的改革,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必須按照中央的精神,按照“試點先行”的原則,在加強諸多配套改革的情況下,穩步推進,才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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