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月24日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路甬祥在作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報告時表示,食品安全法頒布實施以來,取得明顯成效,也還存在許多問題和困難。全面落實食品安全法,根本改善我國食品安全狀況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我們必須認真對待法律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厲行改革,加大執法力度,以促進法律的有效實施,切實改進我國食品安全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并于當年6月1日起施行。去年9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聽取了衛生部、農業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關于貫徹實施該法情況的匯報。檢查組分5個小組,分別對北京、河北、山西、黑龍江、浙江、安徽、福建、山東、廣西、重慶等10省區市進行檢查,聽取了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其31個市、縣政府的匯報,實地考察了蔬菜基地、畜禽屠宰廠、食品生產工廠、批發市場、水產品市場、超市、飯店、學校食堂等87個食品生產經營和餐飲服務單位,召開了32個座談會,與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和食品生產經營者、從業人員等進行了座談。
監管體制有待理順 盡快實現監管工作正常化
路甬祥認為,這次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涉及范圍廣,工作難度大,雖然取得一定進展,但還有很多工作要做:
——監管體制改革尚未到位。省級機構改革正在進行,監管職能調整沒有完成,大多數市、縣級體制改革還未啟動。
——綜合協調機制不健全。目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職責的工作機制尚待進一步完善。省、市、縣就如何加強綜合協調工作進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總體上看,目前尚未建立起強有力的工作機制。
——各監管部門的職責有待細化。食品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難以對各監管環節的具體事務作出詳細規定,實際上依然存在監管邊界不夠清晰問題。例如,有的地方反映,在豆芽生產、生豬收購運輸、超市現做現賣、餐具集中消毒、食品倉儲和運輸等問題上,存在管理部門不明確或互相推諉責任的情況。
——監管技術能力不足和檢驗資源重復配置、利用效率低的問題同時存在。
全國人大常委會建議國務院對完善、理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問題,依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結合地方機構改革抓緊研究,本著科學、簡便、高效的原則,通盤考慮,縮短改革過渡期,并對地方給予明確指導,盡快實現監管工作正常化。一是進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機制,確保監管的整體效果。二是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要及時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針對實際工作中反映比較集中的監管空白和交叉問題,抓緊細化監管部門和責任,并健全處理這類問題的工作機制。三是國務院要對各部門之間的檢驗能力建設統一部署,加強規劃,適當整合,科學配置,并督促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區域性規劃,整合食品安全檢驗力量,建立健全檢驗網絡和信息溝通平臺,避免浪費,提倡資源信息共用共享,提高監管資源利用效率。要鼓勵運用新技術,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技術支撐能力。四是及時總結經驗,允許和鼓勵地方結合當地實際,改革創新,積極探索有效的監管機制和工作方法,促進監管體制的進一步完善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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