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健全以工作實績為導向的干部選拔考核機制,為審計人員成長營造有利的制度環境
這些年,審計機關堅持把工作實績作為選拔和評價干部的重要標準,制定符合科學發展觀要求的以業績和能力為導向的考核評價機制,健全完善公開考試錄用、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征求紀檢部門意見、任前公示、任職試用、競爭上崗、公開選拔、干部考核等制度,激勵審計干部獻身審計事業。通過工作實績評價和選拔干部,對廣大審計人員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爭創業績、施展才華,起到了正確的導向作用。
黨的十七屆四中全會強調,要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審計機關要切實堅持這一用人標準,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創新審計干部選拔任用機制,形成選人用人靠工作、靠實績、靠人品、靠公認的風氣,選拔、培養和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備的審計機關領導干部和奮發有為的年輕干部,推動審計事業科學發展。認真落實中央《關于建立促進科學發展的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的意見》,完善和優化考核指標,把日常管理與階段性考核有機結合起來,建立健全促進科學發展的審計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完善干部管理機制,加大治庸治懶力度,積極探索領導干部退出機制,推進審計隊伍建設的規范化和科學化。同時,要注重人文關懷,建立經常性談心制度,及時了解隊伍的思想動態,關心愛護審計人員。
五、堅持突出作風建設,強化以規范審計權力行使為核心的廉政建設
審計機關作為監督部門,只有自身正、自身硬,才能做到依法審計、客觀公正審計,才能履行好審計監督職責和使命,提高審計監督的公信力和執行力。這些年來,審計機關堅持把廉政建設視為審計工作的生命線,把審計紀律作為審計工作的高壓線,把作風建設作為審計隊伍建設的傳家寶,要求審計人員用高于別人的標準要求自己,用嚴于別人的標準監督自己。制定了審計紀律“八不準”規定、審前承諾制、審后回訪制、審計組廉政監督員制和年終考核一票否決制等制度,實行審計計劃管理、項目實施和審理工作的分離,探索實行項目質量責任追究制,把對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與對單位的財務檢查結合起來,不斷規范審計權力的行使,保證了審計工作的獨立性,維護了審計機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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