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統籌規劃,縣鄉配合,促進鄉域經濟發展。
(2)加大財政支持和政策傾斜,加強農村公共服務。
(3)合理授權,完善功能,加強社會管理。社會管理工作量大、面廣,要做好這些工作必須使鄉鎮政府具備一定的權力和功能。首先,要賦予鄉鎮相應的社會管理權力。從行使社會管理職能的需求出發,賦予鄉鎮必要的管理執法權,使鄉鎮在該管的職能上,職、責、權相匹配。其次,要完善鄉鎮社會管理的功能,要有適應社會管理的體制、機制保障。
(4)縣、鄉、村協同,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有效銜接,推進基層民主。
(5)創新農村工作機制,把服務型政府建設落到實處。近年來,全國各地頻頻推出了一系列創新、務實之舉,如首問責任制、群眾事情全程代辦制、“和諧110”聯動體系、“田園110”專家人才服務熱線、以“聯村、聯民、聯事、定責任”為主要內容的“三聯定責”機制等等,對于提高鄉鎮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效果顯著。各地要結合實際,認真總結、學習和推廣。
2.調整鄉鎮人員管理政策,完善鄉鎮人事管理機制。
(1)在確保人員編制不突破的前提下,建立正常的鄉鎮人員進出機制。由于2005年機構改革實行了“5年內只出不進”的嚴控編制政策,多數鄉鎮人員缺編,在崗人員結構老化、青黃不接,已經影響到鄉鎮工作的正常開展。建議在鄉鎮編制限額內,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統籌考慮選調優秀大學生進鄉鎮、從大學生村官中選招鄉鎮公務員或面向社會公開招錄鄉鎮公務員,盡快解決鄉鎮工作人員缺編問題。
(2)加強鄉鎮干部交流,建立鄉鎮干部流動機制。一要建立一般干部的交流機制,使每個干部都有通過努力工作,提高自己,得到交流晉升的機會。二要完善鄉鎮領導與縣直部門領導的交流機制。大部分新提拔干部應先到鄉鎮任職,鄉鎮的優秀領導可以直接安排到縣直部門任職。
(3)建立規范的鄉鎮干部考評體系,引入競爭機制,改革鄉鎮干部選拔任用制度。要增強群眾在鄉鎮領導干部選拔任用中的話語權,加大群眾滿意度在考核評價中的分量。要建立和加大從鄉鎮中低層干部中選拔領導干部的機制和工作力度,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試行鄉鎮干部直選。建議逐步引入干部述職和民意測評機制,讓廣大農民群眾參與到對干部的考評中來,把考評成績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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