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職業道德建設,是法院隊伍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法官的職業道德修養,是法官的立身之基、從業之本。任何一名法官,都應當把加強職業道德修養作為從事法官職業的必修課。2009年,我院遵照上級黨委政法委的要求,認真開展以公正、廉潔為核心的職業道德教育活動,不失為增強法官以至法院所有干警職業道德素養的極好舉措。但筆者認為,人民法院法官職業道德水準的真正提高,不只在于幾次大規模的教育活動,而更在于經常地、持之以恒的自我修養。
一、人民法院法官職業道德的基本定義
人民法院法官職業道德,是指人民法院的法官和法院其它工作人員在履行各自的職責活動中應該具備的法官職業基本道德品質和遵行人民法院規章制度等行為規范的總和。
人民法院法官職業道德是一種社會道德。社會道德是一定社會的人們共同遵守的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范。它是一種社會意識形態。不同社會、不同時代,有著不同的道德觀念。在階級社會里,社會道德的主流往往是維護統治階級主導地位的行為規范。任何時期的主流道德觀念,都打著時代的和階級的印記。它是一種對人的評價尺度。在任何社會群體中,違背社會公眾道德的行為都要受到人們譴責,人們會給他以負面評價,從而對他形成一種來自周邊人群的社會壓力,借以約束他的行為。比如在中國,一個人若不仁不義、不忠不孝,人們就會給他以不好的名聲。它是一種個人良心的自覺遵守。對很多人來說,遵守社會道德是一種自覺的行為,無需周邊人群的社會壓力制約。
人民法院法官職業道德是一種職業道德。職業道德是從事某種職業的人們在履行本職工作中所遵循的本行業、本職業應當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和規范的總和。它是占主導地位的社會道德在職業生活中的具體體現,不僅反映社會道德的基本要求,同時反映職業、行業以至產業特殊利益的要求。它是表達職業義務、職業責任以及職業行為的道德準則,都以“愛崗敬業,誠實守信”作為本職業道德規范的基本要求。它是在特定的職業實踐中形成、具有某一職業特征的道德傳統、道德習慣、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質,總是從本職業的實際出發,采用制度、守則、公約、承諾、誓言、條例以及標語口號之類的形式,使本職業、本行業從業人員接受和執行,并形成一種職業的道德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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