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維權豈能綁架無辜消費者
——“海娜號”郵輪在韓被扣事件追問
新華網北京9月17日電(記者齊中熙 林紅梅 錢春弦)9月16日20時30分,中國“海娜號”郵輪在韓國濟州完成了取保等全部法律手續后,搭載著最后一批游客返航,預計于18日上午抵達天津港。至此,這一持續了76小時的事件終于收場。
原本是兩家企業普通的債務糾紛,緣何鬧得滿世界風雨?企業間施展正常的法律手段是否可以綁架無辜消費者,罔顧他們的生命健康?消費者損失該由誰來埋單?
“神仙”打架憑啥傷及無辜?
“海娜號”隸屬于海航旅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計劃于當地時間13日16時由韓國濟州開往仁川。12日,與海航存在債務糾紛的沙鋼船務有限公司(香港)以法律糾紛為由,向濟州地方法院申請扣押船舶。濟州地方法院裁定扣押“海娜號”。
海航公司跟沙鋼船務之間到底有什么糾紛,以至于官司打到國外?
沙鋼船務(香港)董事總經理張潔介紹,2008年8月,沙鋼船務與海航集團下屬大新華輪船有限公司簽訂了租船協議,海航集團為大新華公司出具了履約擔保函。
2010年10月起,大新華公司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因兩家公司的注冊地都在香港,沙鋼船務根據合同約定,向英國倫敦海事仲裁委員會提交了仲裁申請。2012年11月,仲裁庭最終裁決大新華公司支付沙鋼船務5837.57萬美元。同時,沙鋼船務向英國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團履行擔保義務的訴訟。
一樁普通的債務糾紛,一起正常的法律維權,如果不是涉及上千無辜消費者,本不會鬧得這么大。
“這是一起嚴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件。”中國消費者協會有關負責人指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任何不顧消費者利益,企圖以消費者利益做籌碼解決經營者之間糾紛的做法都是錯誤的。”
北京執業律師趙瑛峰表示,單位或個人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做法無可厚非,但必須堅守一條底線,即不能損害無過錯第三方權益。“神仙”打架不能傷及無辜。
游客咋成了追債“籌碼”?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單從法律層面講,此舉屬正常維權行為。但如果明知船上有2300多名游客和船員,還如此行事,不由讓人懷疑他們的動機。”趙瑛峰說,“說白了,游客成了他們追債的籌碼。”
對此張潔稱,沙鋼船務針對大新華公司、海航集團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是按法律規定進行的。“公司申請的是扣押郵輪,而不是扣留郵輪上的人員,人員不屬于海航資產。郵輪被扣押是由海航集團違約造成。”
對這樣的解釋,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并不認同。
“任何商業糾紛都不能劫持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事件中,消費者人身自由受到了限制,包括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受尊重權等合法權益均受到損害。”
此外,當事件發生后,海航方面本可在第一時間向濟州當地法院繳納保證金解押,但卻拖過時間,導致周末假日無法辦理手續。甚至連起碼的及時告知也未做到。
有游客反映,海航并沒有第一時間告知游客,上船后就被告知不能再下船,船在辦理相關清關手續。起初不知道發生了什么事,直到自己通過網絡、電視才知道船被韓方扣押。直到14日18點被扣押近26小時后,船內才廣播通知被扣押真相。
“危機事件發生后,海航馬上想到的不是上千游客的權益,沒有第一時間繳納保證金、也沒有及時履行告知義務,而是拿游客當‘籌碼’對中韓雙方施壓,解決自身的經濟糾紛。”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指出。
消費者損失誰來“埋單”?
一方面是企業間商業往來的信譽,一方面是企業對消費者的承諾。目前,兩家企業間債務糾紛如何解決尚不得而知,但消費者的損失誰來埋單?
據悉,海航方面已經承諾對旅客的賠償方案:普通艙旅客賠償2000元,海景房賠償2300元;或者是領取一年內“海娜號”任意航季的內艙票一張。為了早日結束這一段“奇幻之旅”,大部分旅客只能無奈接受。
記者了解到,相當一部分旅客對海航單方面提出的賠償方案并不滿意。為此,邱寶昌表示,消費者有權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合同約定主張權利,與經營者協商溝通,要求經營者履行約定,賠償損失。
北京通商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洪積認為,游客因無法繼續旅游,不能按時回國導致的損失,可向旅行社索賠。
“旅行社的違約是由不可抗力造成的,承擔的只是違約責任,而侵權責任是由海航承擔。因此,游客維權可同時起訴旅行社和海航,旅行社也可以要求海航賠償。”他說。
這起事件沒有贏家
張潔說,目前大新華公司因拖欠多方租金已在香港進入破產清算程序,海航集團作為擔保人應履行擔保責任,但其拒不履行。在屢次協商無果的背景下,沙鋼船務不得不在全球范圍內追索海航集團資產。
此前,沙鋼曾在英國、印度、南非、韓國等地追索。沙鋼船務曾于2011年3月在印度扣押海航集團子公司的一艘船舶。這次沙鋼掌握了海航近日有船到濟州的信息,又向韓國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海航集團資產的申請。
事件發生后,國家旅游局隨即與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取得聯系,要求盡快放行該郵輪。同時要求海航方面確保游客人身安全。
外交部發言人洪磊也在此后舉行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外交部和駐韓使領館密切關注事件進展,與韓方及當事公司保持溝通與協調,推動事件盡快得到妥善解決。
“類似的債務糾紛在國際貿易中很多,利用法律手段采取保全措施也并不少見。但這起事件,無論沙鋼還是海航方面,都是以經濟利益為重,他們似乎忘了一個更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商業信譽。”趙瑛峰說。
許光建表示,一方面,海航下屬公司違反合同欠債不還,另一方面,沙鋼方面不顧上千名游客權益受損,采取這種極端措施。這起事件沒有贏家,兩家企業輸了信譽,消費者權益受損,折騰下來把臉丟到國外去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