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28日訊(通訊員 陳宗 葉嘉煒)近日,寧德高速執法支隊福鼎中隊在例行檢查中發現,福安市某貨物運輸服務部所屬的一輛營運貨車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審驗。執法人員依據《福建省道路運輸條例》相關規定,依法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經營者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車輛審驗手續,并現場開展普法教育。 寧德高速執法支隊供圖 執法人員向經營者陳某指出,車輛年度審驗是對制動系統、轉向裝置、燈光信號等關鍵安全部件的全面檢查,是防范車輛“帶病上路”的關鍵防線。通過展示近年來因未審驗車輛引發的典型事故數據及影像資料,使經營者直觀認知違法風險。鑒于該企業屬首次違法且整改積極,執法部門采取“首違不罰+跟蹤指導”處置方案。 整改期間,執法人員主動提供幫扶,通過電話提醒、線上指導等方式,協助經營者順利完成車輛審驗,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此次執法全程貫徹事前普法明理、事中幫扶解難、事后閉環監管的工作流程,為優化道路運輸行業營商環境提供了良好示范。 未來,寧德高速執法支隊將繼續推行“說理式執法”,在嚴格執法的同時強化普法宣傳,精準把握執法尺度,引導運輸企業及從業人員增強守法意識,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實現執法力度與溫度的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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