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4月9日訊(鐘舒云 通訊員 林聰惠)近日,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法院對劉某某危險作業罪案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某已構成危險作業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據悉,該案也是福建首例普通公路“百噸王”貨車違法超限運輸涉危險作業罪案件。 什么是“百噸王”?“百噸王”是指車貨總重達100噸以上的嚴重超載超限違法貨運車輛。嚴重超載超限不僅會直接損害公路和橋梁運行安全,還嚴重影響車輛制動性能,很容易引發慘痛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運輸部印發的《道路運輸企業和城市客運企業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規定,2023年10月1日起“百噸王”被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正式入刑。 經查明,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劉某某雇請駕駛員駕駛其所有的贛C3KXXX號、贛C5HXXX號重型半掛牽引車運輸貨物,共計七次違法裝載致車貨總質量超100噸(車輛限重49噸),被漳州臺商投資區公安交警和交通運輸綜合執法部門行政處罰。運輸期間,車輛因嚴重超限超載等情形被相關部門約談、責令改正,劉某某卻拒不執行整改,持續制造重大安全隱患。案發后,其于2024年10月11日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罪行。 本案作為漳州市首例此類刑事判決,以法律威懾力向交通運輸領域貨車嚴重超限超載違法行為“亮劍”,既警示道路貨物運輸從業者嚴守法律紅線,也彰顯漳州規范道路運輸秩序、守護公共安全的堅定態度,為交通行業安全發展筑牢法治防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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