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與制造業:一場期待已久的風云際會
2020-05-30 16:50:26? ?來源: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蔡秀明 我來說兩句 |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的出臺,不僅是中國法制史上劃時代的事件,也將對新時代中國經濟發展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媒體在強調民法典的重大意義時,紛紛用新時代“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來形容。實際上,民法典的身影不僅出現在涵蓋個人權利的社會生活里,也同樣存在于表現為一系列經濟活動的社會生產中。 為了促進實體經濟特別是制造業的發展,學界和產業界一直有“制定制造業促進法”的呼聲。此次通過的民法典雖無“制造”之名,卻產生了實實在在的“促進”作用。 民法典的“物權編”是確定各類型財產產權歸屬的直接依據。在制造業發展過程中,無論機器設備還是制成品,都是民法上的“物”。“物權編”起到“定紛止爭”的效果,從法律上保障制造企業安心生產制造,“勞有所獲”。 民法典的“合同編”則從“動態”角度促進制造業的發展。制造業的發展離不開背后一系列的要素——人員、技術、資本、數據、物流等,這些要素的流動是實體經濟內生循環的基礎,支撐了制造業的整體進步。在一個法治的社會,“合同編”明確了商品經濟交易的各個環節和程序,保障了制造業要素自由而有序地流動。 看似只與個人有關的“人格權編”同樣對制造業發展大有裨益。目前,人工智能、大數據等新興技術為傳統制造業賦能,但技術的發展不能成為“脫韁野馬”,需要受到法律和道德的合理約束。在這樣的產業發展背景下,“人格權編”相對清晰地在自然人類和擬制智能主體、個人隱私和數據挖掘等層面劃定了界限,使新興技術在促進制造業轉型升級的同時不至于誤傷社會公民的人格利益。 產業的發展不會總是一帆風順,難免面臨磕磕碰碰。企業的關鍵技術人員離職后可能違反競業禁止協定,企業的技術研發和商業秘密可能會被泄露,競爭對手可能污蔑企業聲譽和產品性能,生產制造設備可能遭到毀損,等等。當一些人為的“磕磕碰碰”給實體經濟造成損害時,“侵權責任編”便會站出來,為受侵害的制造業企業尋求救濟。 無論國內國外,許多偉大的制造業企業歷經百年而不倒。特別是許多中小企業甚至手工作坊,雖不顯眼,卻很可能是某個細分領域的“隱形冠軍”。中小企業的治理模式未必完整健全,當公司的重要股東婚變或離世時,會給企業的股權結構帶來變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能夠幫助企業盡量隔絕股東人身關系變化導致的動蕩,使企業繼續成長。 制造業的產業格局變化太快,許多顛覆性的技術會對法律制度供給能力提出新的挑戰。當民法典各分編無法以具體條文的形式給予解決方案時,“總則編”則會從抽象的民法原則出發,衍生出可以適當解決現實發展問題的民法解釋。 當今世界,新一輪工業革命正在蓬勃興起,各國都紛紛強基固本,引導本國先進制造業的發展。我國的民法典躬逢盛世,破空而出,將會與“中國制造”共同演繹出一場風云際會!(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政策法規研究所行業改革發展研究室主任、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王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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